表明了方如风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意图。
只是还没有开始就被终止了。
按照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罪预备。
这就是审判长的逻辑。
苏白只能说一句狗屁逻辑!
这种逻辑只是从审判长的角度,以及从相关的情景代入方面进行出发判定。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说实话,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
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这个案子,还是头一次见。
因为什么?
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
可是在这场庭审中,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
好,等你解释完了,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
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
???
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
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
能判吗?
肯定不能判!
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如果再判,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
到时候浪费了时间,说不定已经离婚,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抗议!”
“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
“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而不是法定情理!”
“在刑事判决中,依照刑事诉讼法,当庭解除委托!去最高检讨说法
审判台席位上。
林凤如在注意到苏白的目光后,眉头更皱几分。
在刚刚,她已经和苏白详细的解释了,为什么要这么判定的原因。
可是……
对方依旧揪着这一个观点。
说实话,在审判场上,审判长有着绝对的判决。
可以依照自己对于法律的理解进行判定。
至少在这个案子当中,林凤如并不认为自己的法律解释和判定有任何的问题。
在法律解释当中有些时候没有必要去依照着条框去进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