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手示意。
“审判长,对于这一点,我方表示上诉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具有偏袒性。”
“并没有将完整的事实陈述出来。”
段清水:“控告方委托律师认为有异议,那你具体说说上诉人委托律师有什么偏袒性?”
“审判长,关于上诉人委托律师陈述的,是从结果上面来进行认定,不存在牟利的情况。”
“可是根据上诉方委托律师提供的证据来看,只是从大致的收支银行流水上来体现林勇家并没有从售卖假药上牟取大规模利益。”
“具体的呢?”
“这两年具体的相关流水以及使用外币在国外进行消费的情况,并没有在证据中得以体现。”
“那么利益是不是在国外进行消费了?”
“对于这一点,我方的怀疑非常的合理。”
“再有一点。”
“刚才上诉人的描述也非常的清楚,从结果上来看并没有牟利的情况。”
“可事实上呢?”
“事实上是,林勇从国外购买盗版药,只需要花费1500到1800,就能够购买一瓶盗版药。”
“但是却以2000的价格,出售给他的病友。”
“在这个过程中中间的差价从200元到500元不等。”
“这个差价就是获得的既得利润。”
“只从结果上面来看有没有牟利,而不从利润和事实上来看有没有进行牟利,这一点是非常的不客观,不理智的。”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没有将完整的事实和观点表达出来,而只是站在上诉人的情况下来对本次案件的情况进行概括。”
“这一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的。”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对上诉方陈述的看法。”
对于方奇的陈述和反驳,苏白保持着沉默。
刚才方奇的陈述说白了,就是一个问题。
你说你没有牟利,那么你在国外的消费花的是什么?
从银行流水上来证明你没有牟利,那在国外的消费是不是用牟利进行消费的?
一瓶药这么多的差价,这差价都到哪里去了?
所以双方的答辩,都有一定的道理。
关于有没有谋利是从结果还是从经过上面来看。
这一点是存在疑惑的。
从结果的事实和证据上来看,的确不存在着牟利的情况。
但是从过程上来讲,有牟利的空间,这些钱是否属于林勇的个人消费,还是为病友花了,这一点存在着争执。
苏白清楚这差价的利润肯定不是林勇个人的消费。
可是从另一边来讲……
苏白相信,那么,等同于法律就要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