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的庭审,检方作为对于本案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审理的一方。
在庭审上进行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客观。
检方公诉人开始陈述:“有关于林勇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
“检方认为,犯罪事实充足,客观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走私罪和销售假药形成的贩卖假药罪,是既定的事实。”
“对于以上,检方认为一审判决合理,符合相应情景。”
“认为应当维持一审原判。”
同样,在公诉人表述完自己的看法后,控告方席位上的正版格列药法务委托律师方奇以及张远。
同样表达了想要让二审,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只不过正版药法务委托律师所表述的观点是,林勇侵犯了正版药的销售额作为出发点。
“审判长……”
“对于上诉方的上诉申请,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是合理的,并且在整个案件的相关过程当中,林勇的确是触犯了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售卖假药,盗版药。”
“是严重侵犯了我方的权利。”
“我方请求法院能够从保护正版的权利来对于林勇的罪行进行判定。”
关于各方的陈述,现在表明的都非常的清楚。
作为上诉方,苏白希望能够减轻判决的刑期。
而检方和控告方也就是格列正版药的委托律师,则是希望能够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庭审上的三方答辩方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了各自的态度。
对于以上情况,段清水作为审判长,也对整体的情况理清楚了。
紧接着继续开口:“上诉方刚才所陈述的,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
“并且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着判定错误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能不能以具体的情况和证据进行详细的阐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
“首先在一审的判决当中,判定我方以牟利为目的销售假药,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从主观性上讲,我方进行代购销售,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病友。”
“而不是为了牟利进行销售。”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能够清楚的显示,我方在销售药品上,并没有将利润用到自己的身上。”
“也就是说,从结果上看,不存在牟利的情况。”
“既然在结果上不存在牟利的情况,那么就不足以说明我方是故意销售盗版药品进行牟利。”
“所以一审中的这一相关判定不成立。”
在苏白进行陈述的时候,控告方的方奇进行了打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