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却没有根据客观的事实条件进行陈述。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
目前根据以上,整个犯罪经过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来。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点,是黄雪梅的犯罪动机,由于嫉妒朱芸,从实验室窃取了剧毒化学品。
第二点是黄雪梅有没有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经过是少了这一个重要的环节。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判定有罪。
可是现在呢?
现在找到了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经从客观的主要证据上,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之前缺少的这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时也被补了上去。
从这一点上来看,证据链完整,至于万向东所陈述的没有直接证据,这完全就是在扯淡。
证据链都完整了,你还说没有直接证据?
你说的直接证据只是你以为的直接证据而已。
而不是事实上的没有直接证据。
对于万向东的发言,苏白当即开口反驳: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本次庭审上明显的规避了相关的情况。”
“黄雪梅将化学物品隐藏在校园内,单从这一件事情上来看的确证明不了什么。”
“可是实际呢?”
“实际该案件并不是从单一角度来进行确认。”
“而是从整个事实来进行确认。”
“在上一次庭审当中,已经陈述过很多次,询问过很多次,黄雪梅为什么要从实验室内窃取化学剧毒品。”
“都没有得到回应。”
“当时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虽然说黄雪梅对朱芸有敌意,但是没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是黄雪梅进行的投毒。”
“那么再根据现有找到的证物来看。”
“黄雪梅明显使用过化学剧毒物,那么化学剧毒物使用在哪里?”
“根据物证来看,是使用在了朱芸的身上。”
“这一点是客观的事实证据,虽然被告方委托律师想要表述黄雪梅没有进行投毒。”
“可是被告方对这一客观的事实怎么进行反驳?”
“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你是怎么来证明黄雪梅无罪的?”
“如果想要证明黄雪梅无罪,那么就要说明缺少剂量的化学品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