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两人的委托律师林深,面对徐浩的询问,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检方控告的滥用职权。”
“根据滥用职权的定义: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职能去做某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滥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职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当中,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在当时,我方两名当事人在安药集团进行立案后,是确认了秦宝的犯罪行为的。”
“这里说明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不做现在的辩诉。”
“继续。”
“我方两名当事人对其进行抓捕行为。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当事人被抓捕的时候,并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
“通过这一点来看,这并不符合相应的流程。”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
“因为当事人作为公民有权利知道,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触犯了什么事情。”
“这些是需要在被抓捕的时候进行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