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梅在投毒之前就已经翻阅国内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为自己投毒罪名开脱做好了准备。
毕竟……
作为北都大的学生,对于某些法律知识的学习是非常的快速的。
虽然说不能达到精通,但是对于某一罪名的解读,还是能够做到理解的。
事实上。
黄雪梅在一开始进行决定投毒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应对的方式。
要不然的话……检查方也不可能调查不到直接证据。
她也不可能在执法方和检察方的审讯当中,一直表明自己无罪。
就算是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她,她也表明一个观点就是无罪。
为什么?
因为她心里面也非常清楚,不认罪那么有无罪开脱的可能。
如果认罪很有可能就是死缓起步。
黄雪梅在开口说完后,朝着苏白看了一眼。
两人相互对视。
苏白能够看得出来,黄雪梅眼中有一种莫名的,说不上来的心理。
似乎是认定了这场庭审,不能够判她有罪。
目前的线索证据,所有嫌疑的指向都指向了黄雪梅。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判定?
侧面证据就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盗窃化学用品,并将其带进了宿舍。
化学用品的遗留去向,是不是黄雪梅进行的投毒。
这一点并没有直观的客观事实来进行表明。
那么有没有其他办法?
也有!
“审判长,对于黄雪梅申请驳回我并不同意。”
“我并没有侵犯被告人的法律权益,所以被告人申请的驳回不具有事实依据。”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抬头看了一眼苏白,又抬头看了一眼黄雪梅。
事实上……孙正平心里也非常的清楚。
根据目前的答辩情况来看,通过直接的证据很难控告黄雪梅有事实犯罪。
尤其是在被告人以及被告委托律师拒不认罪。
并且一直以直接证据作为逃避的理由,进行驳回检方控告的情况。
不过……
黄雪梅申请苏白不再对其进行询问,这一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可以进行直接的驳回。
法锤敲响,孙正平开口:“被告人申请拒绝控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询问。”
“控告方委托律师并没有在询问时有任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所以拒绝被告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