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某一些简单的行政案,也不会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
因为公检法与相关的行政部门处于不相干的状态。
总体来说,苏白认为,这个案子没有什么其他太大的问题。
就算是有,那也只是在执行阶段,有一定的难度。
……
不久。
苏白在整理好相关的证据以及新的事实情况后。
提起了上诉。
该案件在申请上诉阶段没有遭遇到其他的情况。
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的二审上诉请求。
对于行政案件,以及附带相关的第三人。
法院方面常见的做法是先进行相关的调解。
这一次受理该案件的审判长,名叫彭光亮,在确定了该庭审的时间后。
彭光亮联系了苏白,想要询问和解的意见:
“上诉人委托律师,你方一次性告五个被告,其中四个行政。”
“其中还有一个复议单位,这是不是有点多了?”
“我想询问一下你的意见,这个案子能不能进行和解?”
苏白开口:“彭法官,这个案子不是我想不想和解。”
“是这个案子涉及到了我方当事人和其他受害者的诉讼请求得不到解决。”
“如果被告方能够按照我方上诉人的相关诉求进行相关的处理,那这个案子我直接撤诉。”
“可以吗?”
对于法官的做法,苏白能够理解。
但是他作为全权代理的委托律师。
一切要以当时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为主。
这个案子,既然已经闹到了上诉的程度。
那肯定是解决不了的。
就算是他想和解,被告方呢?被告方愿意和解吗?
不一定!
彭光亮作为行政庭的法官,听到这个要求,摇了摇头。
这种案子……说实话,作为法官,也觉得非常的棘手。
因为这种案子不好办。
你判吧,不好强制执行,算是打脸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