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单位?!
复议单位属于行政管辖,也就是说……
想到这里,李雪珍的眼睛biubiu放光。
这个不错!
庭审:一打五,被告:也不看看我们是谁,我们还能输了?
如果说将食品,工商和卫生起诉上法院,还属于正常的行政官司。
那么复议单位已经属于行政地方管辖。
这一次可以说把四个部门,一个第三方超市,一起起诉上了法院。
一共五个被告!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民事和行政案件当中,也是相对少见的。
甚至可以说炸裂。
毕竟……谁一次性一下子告五个?
那不是妥妥的离谱吗?
……
提起诉讼的事情,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审法院是在津市南区基础法院。
那么提起二审,只需要向津市中级法院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就好了。
只是在本案所涉及到的问题当中,存在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多。
而且在民事案件当中,一般需要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线索。
因为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所依照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提出上诉请求,那么原告就要出具相关的证据来控告被告方。
以相关的证据来对被告方进行判处。
在证据方面,肖平军保存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善。
而且,其他数名儿童食物中毒的家属们也都保留着购买的原票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能够证明是在超市购买的过期食品导致的,出现了食物中毒的情况。
这场案件在证据方面,不存在太多的问题。
一审之所以败诉。
是因为当时,肖平军的委托律师起诉的主要内容和起诉的出发点出现了错误。
所以导致了最终的败诉。
现有的情况和证据相比于一审时要丰富许多。
所以在二审上。
如果审判长不存在司法进行干预,那么基本上是败诉不了的。
再有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