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的案子,在证据方面薄弱,所以苏白也没有提交什么新的证据。
只是以法律不适用并且法律解释权不足为理由,申请上诉。
这种上诉。
说实话,很容易会造成一个情况,什么情况?
那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你提出来的这个法律解释不合理不对。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中院方面认为基础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后拒绝了上诉的请求。
说白了,就是二审法院站在一审法院的角度。
说你的上诉理由不充足,所以驳回。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么可以提起抗诉。
可是被告方,在上诉被拒绝以后,只能再次提交申请再审。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拒绝上诉的请求很常见,例如说某拉拉案件。
律师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请求时,就被法院拒绝。
提出上诉被拒绝,那就是二审驳回。
这种时候就需要提起再审,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起。
不过……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被拒绝显然不是太合理。
为什么被拒绝?
说一百遍,还是法院方面认为这个案子不足以受到关注。
或者说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
所以直接拒绝了申请的请求。
“又要用舆论监督司法……”
苏白默念。
这种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规定当中。
想要继续申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诉条件的各种问题,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时间……
说实话,太长了,等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