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提起申诉,高院:接受!移交管辖
关于申请二审的请求,直接被中院拒绝。
对于这一点儿,怎么说呢。
说实话,很不合理。
申请上诉的条件是,拥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是认为法律解释的判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