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则是由检察长同意是否回避。
虽然说徐波的说法是已经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
但是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徐波在十几年前就作为公诉人对姜伟进行了控告,并且推荐的刑期是死刑。
现在好不容易重审了……
徐波再次作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上出现。
他说不用回避就不用回避了?
审判长席位上。
沈瑶对于苏白申请的回避。
以及公诉人得到了检察长的同意,不需要直接回避,进行了相关的核对。
随后开口:“上诉人认为公诉人回避的条件是——”
“公诉人参与过对于姜伟的判决。”
“认为这一点是可能会影响到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
“对于这一点,合议庭认为并不构成影响本次庭审公正判决的必要条件。”
“所以关于这个回避,进行驳回,并且不允许再议。”
“好了……”
“现在继续进行庭审吧。”
咚咚咚!
审判长敲响法锤,看了一眼苏白的位置开口说道。
???
啥意思?
明摆着欺负人呢?
为什么要进行驳回?
他在庭审场上提出来的回避,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规则。
即使是合议庭认为,公诉人徐波出庭不会影响本次庭审的公正判决。
用什么来保证?
再有一点,审判长为什么不允许再议?
苏白举手示意想要问清楚。
但是沈瑶作为审判长,一直没有理会苏白的举手示意。
继续开口:“请上诉人陈述诉讼申请。”
苏白没有陈述诉讼申请,而是继续追问这个回避原则。
“审判长,我不理解为什么合议庭要驳回我的申请回避?”
“我的申请回避是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来的合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