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作为主治医生的他,连最基本的药品的药效都不清楚吗?”
“如果连最基本的药品药效都不清楚,那么他为什么要为肖春梅推荐这类高昂药费的药品?”
“这一点是值得深思的!”
“更重要的一点,刚才我方并没有陈述出来。”
“那就是我方当事人购买药品的金额。”
“我方当时前往阳城来缴纳医药费用的时候,大幅度的提升了药物费用。”
“甚至开出了3万一个月的医药费用。”
“林文杰不知道李栋的家庭条件情况吗?”
“在李栋的陈述中,他曾经多次和林文杰提起过,自己家庭条件拮据,希望能够开一些便宜的药。”
“所以通过这一点来看,林文杰是知道李栋的家庭条件的,是知道他吃不起三万块钱一个月的医药费的。”
“那林文杰为什么这么做?”
“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清楚明了,他可以从开的药当中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再回到那个话题,林文杰知不知道李栋用的是假章,有没有过暗示行为?”
“通过以上的法定情景和法律逻辑,能够看的出来,林文杰的做法非常的不对。”
“并且有异常行为。”
“从动机上来看,林文杰故意开高昂的药费,是符合法定情景的。”
“并且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阳城的证据。”
“可是从事实和从法定情节上来看,林文杰有故意乱开药来获取高额分成的情况。”
“有一定的情景导致了李栋故意犯罪,所以从主观上来讲,李栋并不是刻意的去行使犯罪行为,而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这种被迫的情况是迫不得已。”
“我方刚才陈述的也非常的清楚,本案当中,李栋并不是每次都使用假公章来进行缴费。”
“而是在一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行的诈骗行为。”
“试想一下……”
“面对自己的妻子遭受病痛的折磨,不去治疗,自己的妻子就面临死亡,刻假公章能够救自己的妻子性命。”
“李栋有选择权吗?”
“他并没有选择权,他没有能力去选择使不使用!”
“他只能去使用!”
“这也是保障他妻子生命的一种方式,虽然说他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是违法犯罪的。”
“可是,在这违法犯罪的过程当中,他并没有去伤害其他任何的一个人。”
“只是利用假公章进行缴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一过程可以说,是在救人的行为中而实施的迫不得已的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情况。”
“从以上的种种来看,我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理应对于李栋减轻刑罚。”
“……”
苏白的陈述内容很长,但是陈述的核心也很简短。
进行缴纳医药费用。
但是这一点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栋的主观性,是不是被迫的。
这一点证明了吗?
这一点从医药费用上已经证明了。
并且在刚才陈述的逐渐增加了医药费上更加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