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仅仅刚大学毕业,可能还保留着年轻气盛的心态,在面对攻击时所进行的还击,可能不知对他人的伤害有多大,基于这种条件才造成的王强重伤的结果。”
“再者。”
“在案件的整个发生过程中,我方当事人对于王强的攻击造成的重伤,其中,我方认为,王强应当负有全部责任。”
“为什么?”
“因为王强是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被广有志打断,从而引发的一系列争端。”
“在此过程中,广有志的表现具体为见义勇为。”
“他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受到不法侵害。”
“试想一下……如果当街有一名女性在被其他人实施不法侵害,周围路过很多路人,有能力施救,但是担心自身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赔偿。”
“导致了女性被其他人实施不法侵害成功。”
“这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将会是有老人摔倒,不敢扶,有其他人受到伤害,不敢上前进行阻拦,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而拒绝出手帮助。”
“这一点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
“并且在这个案件当中,王强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实施不法侵害的施暴者。”
“所造成的结果,也应当由他个人承担。”
“我希望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能够考虑到法律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特定情景的因素。”
“再有。”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言。”
“对方200多万的赔偿费用完全的不合理。”
“我方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承担这么高昂的赔偿费用,并且根据对方提供的依据,所使用的医疗费用很多都是具有保健作用,误工费用过重,有着明显的故意索赔嫌疑。”
“我方申请驳回对方的民事赔偿诉讼申请。”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苏白陈述完毕。
秦勇敲响法锤再次进入到了休庭阶段。
这一次的休庭,则是对于民事赔偿的责任划分问题进行讨论。
只不过这一次合议庭三人都达成了一致的观点。
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广有志并不是主要责任,而是承担部分责任。
再次开庭,秦勇站在审判长席位上开口:“现在准备宣布判决结果。”
全体起立!
秦勇开始宣布判决结果:“针对本次案件。”
“判决如下:”
“一:对于检方提起的广有志故意伤害。”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
“在本案当中,广有志是出于见义勇为的目的,在阻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对于王强造成了重伤的结果。”
“即,不存在主观的故意行为。”
“所以认定,广有志无罪,驳回检方诉讼请求。”
“又针对控方提出来的民事赔偿。”
“在本案当中,王强的重伤是由于在他自身对于广有志进行攻击后,广有志的反击造成了王强的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