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上来看,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
“第二点,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
“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
“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进行考虑,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
这一次的陈述,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你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