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什么国外乔丹的姓名,并不是用国内的姓名。
以及乔丹的知名动作空中飞人的姿势,拿的是篮球,而他们则是一个无脸人,拿的乒乓球。
以此种种来进行客观的否认与乔丹有着任何的关联。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难道不知道他们是利用乔丹的名气和在国内的粉丝知名度,打响的名气吗?
他们很清楚!
要不然他为什么不注册成什么别的姓名,而注册成乔丹?
实际意义上的目的不还是为了依靠于乔丹的知名度吗?
依靠于这一点来产生营销额度和销售。
大大的节约了自身的营销成本,并且将自己的档次直接拉高了几个档次。
而且还规避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用诡辩来进行相应的反驳。
但是这种诡辩,能不能够成立,还是要看审判长的判定。
而另一边。
在审判长正在整理着双方的答辩内容的时候。
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观众们,对于被告方的这种答辩,怎么说呢。
有点无语,并且在疯狂的吐槽。
“这被告方说的什么,乒乓球拍?”
“好家伙,乔丹不叫乔丹,篮球叫乒乓球拍,这当然没有什么特别的辨识度了!”
“这是完完全全的撇清关系了呀!”
“说实话,我真的有点被震惊到。
我没有想到在最高院的庭审上能够见到这种情况。
好家伙,把空中飞人手中的篮球认做乒乓球拍?谁能想到乒乓球拍啊?!”
“哈哈哈,这逻辑简直是绝了!如果按照这么说的话,我觉得这被告方如果胜诉……简直是诡辩成功的典型案例了!”
“不能说是典型案例吧,我感觉已经算是特别案例了!”
“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我简直是大开眼界,重新认识了诡辩的定义!”
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弹幕上充满了对于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调侃。
而另一边。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内。
林海作为法务部的总监,正陪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徐飞观看着本次直播庭审。
望着张远在庭审上的反驳,林海笑着开口:
“徐总。”
“你就放心吧,这场庭审绝对不会出现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的。”
“你看,老张在咱们法务部工作这么多年,他在这个案子上,早就知道该怎么去反驳。”
“没有什么其他大的问题的。”
徐飞同样看到了张远在庭审上的反驳表现,对于这一点也非常的满意。
不过看着直播庭审上的弹幕,徐飞皱了皱眉,指着弹幕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