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作为公诉人开口回应:“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情况。”
“我方并不同意……”
“不同意的观点是我方认为在刑期的推荐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符合国内法律对于判定的要求。”
在公诉人回应结束,苏白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对刑期的减免要求。”
“因为被告方提出来刑期减免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太大伤害和被告人作为外国人。”
“但实际上被告人对我方和对学校中的其他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精神损伤。”
“一个还未出学校的女生遭遇了这种事情,对于她的精神损害是非常巨大的,并且社会对她的议论也是具有严重恶劣影响的。”
“从网络上对于这件事情的观点不难看出,造成的影响力有多大。”
“再有……我不知道被告方是不是想提出来,被告人作为外籍人士,在国内可以获得减免的刑期。”
“但是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犯罪的外国人员,无差别对待。”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表明了外国人是在国内犯罪享有特殊的豁免权。”
“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
……
庭审三方,被告方要求减刑,遭到了公诉人和控告方的明确拒绝并且详细的阐述了相关理由。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于越,心里面非常清楚,目前庭审已经进入到了焦灼的场面。
于是敲响法锤:
“休庭!”
……
本次案件已经进入到了相应收尾阶段。
庭审在场的各方也都明白,这一次的庭审休庭。
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是,商议对于被告方作为外籍人员的判定处理。
休庭期间。
苏白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说实话,从头到尾只涉及到了学校方面和被告人作为外籍学生的身份问题。
一来是学校方面的包庇,二来是马斯库不属于国内国籍。
在庭审上,姜民所能辩诉的问题不多。
是否属于强制猥亵,就是姜民提出来的最关键的问题。
只不过这个申请被驳回了。
剩下的问题就相对简单的多了。
对于减刑……
苏白的看法很简单。
减刑?
在刑期上要求有一定减免?
拿出法律依据!
一名普通的外籍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按照刑事诉讼第17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情况以外,其余人依照相关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外籍留学生有着刑事减免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