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着自己管理摊贩的职能,在这种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违规行为,但是他们的确是在行使着自己的职能行为。”
“针对于这一点来讲,何平等人的行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基于以上我方认定这场案件,依旧是周立故意伤害的行为。”
听完蔡万强的陈述,苏白笑了笑。
他明白对方的想法,对方的想法很简单。
那就是如果是由冲突和矛盾而引起的突发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这样的话,在判定时会根据具体的场景及情况来判定相关的罪行。
很有可能会判定周立故意伤害。
说白了!
周立的伤害行为,是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这一点非常重要。
当然。
这一点是站在蔡万强的角度而言的。
作为公诉人,蔡万强不想看到周立被判有期徒刑。
所以一直在强调周立对抗执法,强调何平在当时属于执法人员的身份。
目的很简单。
就是为了让周立能够获得较重的刑事处罚。
蔡万强之所以很强调是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原因就是。
否认苏白提出来的防卫行为。
刚才已经说过了,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的发生过程当中。
如果强调成,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在实施执法行为中存在的不当违规行为。
那么这个案件何平等人的确需要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不具备负有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
也就是说……
如果法院方面能够考虑到违规行为,是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不法侵害,周立至少要被判一个无期徒刑!
理清楚这个思路有点麻烦,但大致的方针就是如此。
对于蔡万强的反驳,苏白再次开口陈述:“我还是想请问公诉人那个问题。”
“按照公诉人先前的陈述,何平等人的行为能不能够判定成为是在执法过程中可以行使殴打其他人的权利。”
“殴打其他人员是不是执法过程?”
“这一点我想请公诉人能够回答。”
还是先前的那个问题,这个问题让蔡万强依旧保持着沉默。
对于庭审现场目前的氛围,林有平作为审判长,已经大致的了解了。
随后敲响法锤,对于目前双方的阐述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说白了。
在这场庭审中,刚才的陈述这是判定行使执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林友平问出认定身份的目的,就是为了看检方对于这个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认为在整个过程中,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