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建起了水泥厂,矿山成为水泥厂的原料分厂,两处加起来上千名职工,他的保卫科就有几十人,谁不听他的,张口就骂,骂不服的,抬手就打,打还不服的安排下面的人用绳子捆上“滑梁头”
所谓“梁头”就是起脊的房屋的屋梁。
旧时代两军对垒时,一方经常把捉到的对方的人双手反绑在身手,然后把绳子的一头甩到屋梁最下面的横梁上,绳头搭到下面,用力拉,把人拉得离开地面,最高可至横梁,然后突然松手,悬在半空中的人跌落到地面上。
这种刑罚称为“滑梁头”。
负责人听到矿工骂骂咧咧,立时就火了,对保卫科的部下发令:“如果不是这伙吃里扒外的家伙不出力,你们也挨不了打,现在我给你们出气的机会,狠狠揍!”
械斗既打人家也挨人家的打,但谁被打了都会憋着火。听到领导说他们挨打是因为矿工吃里扒外,他们多数人又听到村干部对矿工的喊话,也看到了矿工往后缩,把挨打的火全都撒到了矿工身上。
矿工们也不会只挨打不还手,况且有些矿工曾经挨过这伙保卫人员的打或者捆,与他们早就结下了梁子,岂肯甘愿挨打?
属于水泥厂内部员工之间的械斗便爆发了。
三名被打得头破血流的全是矿工,内部员工之间即使叫不上名字也都脸熟,打人最凶的几人被矿工当场指认出来。
按照《行政处罚管理条例》(即现在的《行政处罚管理法》)规定,挑起这场械斗的保卫科负责人和三名致人重伤的保卫人员均够上了行政拘留。
如果受伤严重的三人中有人造成轻伤以上,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几个人被治安支队的人提前扣在了临时办案地点,准备临走时给他们带上戒具。
但是,他们却走不出去——门口被几十名水泥厂保卫人员和矿工围得密不透风。
一个中年矿工喊道:“你们要走可以,把我们的员工留下!”
后面有人跟着喊道:“留下我们员工!”
魏鲁汉对着屋外面的人大声解释道:“各位,这几个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们依规将他们带走接受处罚,请让一让。”
外面的人还是那句话:“留下我们的员工就放你们走!”
魏鲁汉耐心地对他们进行现场普法:“你们这种行为是劫持案犯,也构成了违法,念你们不懂法,不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放我们走。”
最早说话的那个矿工不在乎地说:“我们知道是违法,但法不治众,我们水泥厂上千号人,你们的监狱能装得下吗?”
无论好话孬话,他们就两个字:“放人!”
再加几个字:“放人就能走!”
外面的人越来越多,没有先前那个矿工说的上千号人,但过百总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