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最后的定罪量刑,那还要等法院的判决,也要看常主任那边能不能抢救回来。
如果常主任活下来了,那可能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未遂。
如果常主任不幸……那就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既遂。
孙医生红着眼睛没有说话。
倒是朱春芳似乎是想要说什么,但在看到孙医生之后及时止住了话头。
他们并没有在现场久留,留下现勘警察在现场采集固定证据,其他人和医务科医生一起离开手术区往会议室的方向走。
走进会议室之后,朱春芳才说道:“那个人是冲着要常主任的命去的,他在将刀刺入常主任的腹部之后还故意转动了刀刃,正是因为这个动作,常主任的情况才会这么严重。”
在场的人闻言都悚然一惊,警察们虽然不太懂医学,但是他们对各种刀伤还是比较了解的。
一般来说本县的各种打架斗殴或者激情砍人事件他们也处理过不少,但这种情况嫌疑人要么就是热血上头根本不会想那么多,要么就是原本就擅长打架的小混混,动刀子的有,但故意在刀刺入人体之后转动刀刃的从没遇到过,小混混们甚至会有意避免这样做。
毕竟小混混们逞凶斗狠是一回事,他们也知道要避免对对方造成太大的伤害,这样就算被抓了,也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
一般来说造成严重伤害的,反而是那种热血上头的青年人,他们不了解如何保护对方保护自己,但即便是这种青年人,普通打架也是不会做出这种危险动作的,他们也没有这种概念。
至于说有没有可能,行凶者确实不是故意,转动刀刃只是无意识的动作呢?
对此,警察同志只能说,如果对此有疑问,可以找大块的猪肉尝试一下,看看刀子刺入猪肉很深之后,尝试转动刀刃需要用到多大的力气。
只能说,这完全没有无意识的可能,需要用到极大的力气才能做到。
这得是多大的仇,非得置受害者于死地啊?
警察心里猜测,有没有可能是行凶者和受害者有什么私人恩怨,考虑到受害者医生的身份,或许是医疗纠纷?
不过这些花他们当然不会没眼色地当着受害者同事的面说出来,但之后他们肯定会对此做详细的调查。
当然无论行凶者和常主任之间有什么恩怨,都只是他持刀伤人的理由,行凶者肯定是需要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的。
警察又问道:“行凶者的身上有没有身份证件?”
这点医务科的医生是清楚的,他道:“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身份的身份证件,但是我们找到了他的手机,联系了他手机里的联系人,对方是他的同事,表示会向他们领导说明此事联系他的家属过来。”
现在医生们对行凶者进行的救治,是出于基本的职业道德,以及不希望自己的同事因为救助另外一个同事伤害了行凶者而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两边的手术都没有那么快结束,警察就干脆在医院等待行凶者的家属过来,不过最后等到的是行凶者的公司派过来的代表,一个年轻的人事叫做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