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外省一个刑侦支队新来的小伙子,也是搞现勘的。
在杀人命案现场,没有戴手套,随意接触了一个黑色塑料袋。
小伙子还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黑色的塑料袋,不会跟案发现场有什么大的关联。
就是看着挡住自己路,随意捡起来想扔掉。
结果,捡起来的时候里边掉出来一柄尖刀。
对方兴奋之下,竟然把尖刀捡了起来,大喊自己找到了关键线索。
线索确实挺关键的,黑色塑料袋里的尖刀正是杀人凶器。
但是,小伙子同样犯了致命的失误。
由于他当时没戴手套,尖刀刀柄上自然留下了他的指纹。
更巧合的是,凶器上除了他的指纹,没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纹。
怎么解释?
小伙子情急之下没有按照现勘规程佩戴手套,无意间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纹?
还是说,他跟案子有什么关系,故意用这种方式抹除自己处理凶器不谨慎的疏漏?
在或者说,他有没有可能认识凶手,存在破坏证据的可能?
他工作的现勘办公室乃至于他工作的刑警支队的人相信他,可是法官会不会相信他?
类似的案例,部委是做过专门通报的。
五年前,还有一个案例。
如果说三年前的案例,还只是涉及到案件侦破的话,五年前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一条命。
五年前,也是一名外省的现勘刑警,在案发现场同样发现一个塑料袋。
看着鼓鼓囊囊的,随意用手抓了一下,结果被里面的尖锐物品刺穿手套,出血后造成了严重的暴露。
后来才知道,黑色塑料袋里边是死者静脉注射使用的废弃针头。
而对方的死因也是因为大量滥用药物,而且他还是高度传染病病毒携带者。
不巧的是,现勘刑警就因为那一次暴露,最终被感染了病毒。
一辈子都算是毁了。
所以,刚刚杨森在第一次发现黑色塑料袋后,是用脚尖踢了一下,而不是用手去接触。
杨森穿的鞋子是刑警配发的防爆鞋,质量很好,一般的穿刺是无法穿透鞋子的。
小心翼翼的折断一根树枝,杨森把黑色塑料袋捅破。
啪叽。
塑料袋里的物体掉落在积水里。
杨森定睛一看,瞳孔放大!
“老白!快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