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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1页)

第一章

这是一起在刑事案件资料中没有留下任何记录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在我的刑警生涯中,经历过很多这样的事件。然而大多数这样的事件,早已在记忆中烟消云散,少数在别人提起时,经过追忆还有一点印象,但也如大风吹过的沙地,只剩下淡淡的一抹印痕。

唯有这个“事件”,一直在我思想中徘徊,它不仅没有随着时光的逝去而逐渐模糊,相反,伴和着时日的增加,在我头脑中愈加明晰,象有一支硬笔,在记事本上不断地画着问号:这是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吗?当时确定为非正常死亡,其理其据充分吗?我寻思了这么多年,力图扫清心头的阴霾,破解这个谜团,但是一直没有做到。我忖度着,当我还有正常思维的时候,它不会轻易离我而去,也许将会和我相伴着走完余生。

让我们回到我那段经历中去吧。尽管那段经历说起来历时很短,事情的演变也毫无出奇之处。

1994年5月的一天,初夏的阳光灿烂而不热烈,暖风扑面,春意不减,草木深绿而疏密有致。这是一个最令人舒适神怡的季节。

上午10时左右,我们接到靖海市公安局的电话,说是瑞祥镇一家工厂的女工在送往医院救治时死亡,医生对死因有怀疑,请刑警支队领导和法医到现场帮助检验和分析案情。

当我和法医陈秀林、沈连宗赶到靖海瑞祥医院时,已是上午11点过后。陈秀林、沈连宗和靖海的法医钱汉金随即进行了尸体检验。在尸检中,发现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年龄不到30岁,颈部有一圈紫黑色勒痕,一排错落的绳印清晰可见。解剖后,咽喉部见有大块水肿,充塞着气管。死亡原因十分明了,系机械性压迫导致窒息性死亡。

随后,我们到死者上班的厂里开展了调查。

调查过程十分简捷,调查结果却使人十分迷惘。

死者是安徽淮北人,现年29岁,两年前和丈夫老马带着两岁的女儿,一起到靖海瑞祥这家门小型门锁制造厂打工。老马做翻砂工,死者做钻床操作工。因为打工者多是外地人,因此厂方在厂内盖了一排简易宿舍房,给外来打工者居住,死者一家就住在其中的一间里。

厂里实行的是计件制和承包制,多做多得,不做不得。每天上午七点半上班,下午六时下班。厂里原有两名翻砂工,承包机件浇铸,一个月前,另一名翻砂工因活儿太脏太累,辞职离去,老马为了提高收入,向厂方提出,不要再雇人,两个人的工作由他一个人承担。从此,老马每天天刚亮就起床,六点钟准时开工,晚上七、八点以后才能收工。

出事的这天,和往常一样,死者在天亮时起床,为丈夫烧煮早饭。早饭很简单,做上一锅饭,早上的、中午的、晚上的全都是它。做完饭后,她把丈夫叫起床,自己对着一面小镜子,简单地梳洗了一番。在丈夫吃早饭的档儿,拿起扫帚,在门前和室内做了一下卫生。然后,自己盛了一碗饭,就着咸菜吃了下去。

洗好碗后,看着还在熟睡的幼女,向隔壁房间喊道:“大妈,小妞还在睡,你帮我留神听着,她醒了还请你把衣服穿上,喂点早饭,带过去。我要先去帮老马干会儿活。”

隔壁的大妈随声应道:“我知道了,你放心吧。”

这个厂里有十多个外来打工人员,都是淮北住在同一个村子里的邻居,互相之间早就熟悉,有的还有亲戚关系。到这个小厂子来打工,还是一个牵扯一个介绍过来的。由于厂里生产的是一种老式的斯百灵门锁,技术要求不高,又有单独宿舍,来打工的基本上都是夫妇一家人,图的是可以在一起做工,经济上的收入大一点,互相之间还有个照应。其中一家有个大妈也跟过来了,正好解决了照顾小孩的困难。各家商量着拿出几个钱,大妈有了生活费,小孩的看管也有了着落。

六点半左右,死者穿上工作服,走进了翻砂间。

她抄起铁铲,帮助丈夫滤砂。

这是一件很费体力的活儿,她咬紧牙关,拼命地干起来。丈夫一个人干着两个人做的重事,完全是为着她们这个家庭。她大大地喘了一口气,对丈夫说:“累了就歇一会儿,中午休息时,我还能来帮忙。”

丈夫憨厚地笑笑:“我年轻轻的,有的是力气,这点活儿,累不倒我。”

将近一个小时过去了,死者拍了拍沾在身上的沙尘,不无怜惜的对丈夫说:“我要去上班去了,中午回去先歇一会儿,菜等我回来烧。”

七时三十分,死者准时到车间上班。

这是这个小厂里最大的一个车间。房屋南北朝向,只有北面一扇门可以入内,南墙有二扇半人高的窗户。由于隔墙就是厂外的道路,为了安全,窗户上镶满又粗又密的铁条。里面安置着七台中等规格的各类车床。七个操作工和两个质检员相继到来,大家打了一声招呼,就站到自己的岗位上。死者负责操纵钻孔车床,机器转动时铁屑会四处飞溅,因而她用头巾把齐肩长发包好,又用纱巾裹住衣领,便开动机器,开始生产。

车间里都是妇女,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车间里虽有机器的噪音,但互相靠得比较近,并不影响她们的谈话。丈夫儿女,买菜做饭,张长李短,各种议题连续不断。厂方只在产品的数量、质量上有要求,至于在工作时说说话,既不影响生产,又能调节情绪,也就乐得由她们说去。

9时左右,坐在小凳上检查产品质量的顾姨,抬头发现死者已关掉机器,头伏在车床台面上。于是急忙站起来,走到近前问道:“你怎么了?是不是病了?”死者回答道:“没有关系,头有点晕,过一会儿就会好的。”顾姨是本地人,待人热心,她抚着死者的头说:“不行就回去休息一下,事情天天有得做,钱也天天有得挣,千万不要累坏了身子。”

听了这些话,死者慢慢站起身来,刚刚走了两步,突然像电视电影中常见的慢镜头,软软的、轻轻地、缓缓地倒在了地上。顾姨等人一齐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呼喊着死者的名字,但这时死者已经没有了回应。大家丢下手头的工作,从门外拉来一辆二轮拖车,七手八脚地把死者抬上车,推向了仅有两百公尺之遥的镇医院。

医生对死者进行了紧急检查抢救,见死者已经没有了呼吸,心跳也很微弱,赶忙打了一剂强心针,解掉头上的包巾和脖子上的纱巾,进行人工呼吸。

这些努力毫无结果,医生只有宣布病人死亡。但抢救中医生发现了死者颈部的绳痕,立即向靖海市公安局报了案。

得知妻子死亡后,老马悲痛欲绝,拉着死者的手,痛哭失声,久久不肯离去。

综合以上情况,有两点是非常明确的。其一,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外力勒索引起生理损伤性改变所致。其二,死者从早晨五点过后起床至九时死亡,这段时间的活动,是为人所共知的。特别在上班以后,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些活动过程是可信的,是有众多人证证明的。

同时,也带来三个问题:死者是谁勒死的?出于什么动机勒死的?在什么时候动手勒的?

我和当时同在现场的靖海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江刚,反复核实了这些情况,都感到有点迷惘,对这几个问题苦思而难得一解。

首先,是谁勒死了死者?

从作案条件方面考虑,最具作案条件的是死者丈夫老马,他们生活在一起,夜里在同一张**睡觉。但用反证法分析,老马几乎无此可能。据调查了解,其一,作案因素不明显。他们夫妇感情很好,结婚多年,相亲相爱,近期也没有发现有什么突发性矛盾。其二,案后表现正常。妻子死后,老马表现出来的悲痛,看上去决非假装,完全是一种真情流露。其三,作案过程未见动静。他们之间如果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隐情,老马在夜里动手,用绳索勒住了妻子的脖子,不论是忽然间萌发了恻隐之心,还是妻子极力反抗、呼救,当时松手未曾勒死,隔墙两侧的住户不可能听不到一点动响。因为他们居室之间只有一层单砖砌成的薄墙,墙面上方至屋顶的三角区互相贯通,没有隔挡,一只老鼠在这间房里窜过,另一间房里的人都能听到。其四,受害者事后反应如常。一般说来,发生了这样的事,死者决不会表现得如此平静。仍能和平常一样,起早给丈夫准备早饭,毫无改变的安然上班。更不会在上班前,为了减轻丈夫的体力负担,而卖力地去帮他干一个小时的重活。这毕竟是丈夫狠毒得要她性命的事啊!谁能在关乎到自己身家性命的时刻,安之若素呢?即便一个女人的心肠再善良、脾性再平和,城府再深厚,恐怕也做不到这一点。

如果说是夜里有人谋杀,姑且不论是什么动机,也不论这个动机的前因如何,在作案过程中,死者怎么可能不挣扎,丝毫没有惊动同床共枕的丈夫呢?再说,勒而未死,被害人怎能不向丈夫倾诉呢?再者,房门上没有发现撬痕,隔墙上端的浮尘未动,作案者是用什么方法进入室内的呢?

如果说谋杀的时间不是在夜里,而是在死者起床之后,那么,只有两个时间段。一是在死者上班前,一是在死者上班后。

上班前:死者起床后,第一件事是先做饭,第二件事是叫丈夫起床,第三件事是自己梳洗,第四件事是在室内外扫地,最后是自己吃罢早饭,去帮助丈夫干活。这段时间累计有四十分钟,其中前大半段丈夫尚未离开,后小半段已有邻居起床开门。当死者在室外扫地时,隔壁的大妈站在门口还夸过她勤快。这段时间里表现得一切如常,没有任何异常动向。谋杀者如果选择在这段时间作案,既不明智,也不可能。

上班后:九个人在一个车间里干活,互相之间距离很近,几乎伸手就可碰到。临路的窗户被铁条封死,外人进不了车间。如果有人谋杀,势必是八人中的一个。谁能在其他七个人的眼皮底下杀人呢?要有,也只能是八个人合伙犯罪。即使是合伙犯罪,仍有两个难以解释的矛盾。一是死者用纱巾扎着衣领,绳索的压痕只能成带状反映在皮肤上,不可能显露出规律性的串状凹迹。二是谋杀者不可能在受害者未死之前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如果受害者一旦醒来,必然会一一指认。这样做的结果,无异于自投罗网,害人不成,反害了自己,犯罪人决不至于如此愚蠢。何况,多人结伙谋杀,他们与这么一个弱女子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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