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案子发生后,第一任务就是确定遇难者的身份,他们是不是原来的乘客?有没有人成功逃生了?
在尸体被严重破坏、不能辨认出五官的情况下,法医只能根据遇难者的特征来进行个人识别。经过法医清点,有的尸体是身上有手术疤痕、有的尸体身上有身份证、有的尸体身上有手表、项链、镯子、钥匙等物品。根据这些特征与线索,法医们将遇难者的身份确定了下来,后经遇难者家属认领无误。
那游船上的人员都遇难了,他们的死因呢?这就是法医的第二任务。遇难者是在火灾中丧生的,还是被人杀死后,扔到了底舱中?毕竟,抢劫多为求财,杀了那么多人,有些不大合常理,而且遇难者身上还藏有些财物,这些财物怎么没有被抢去呢?
这跟抢劫杀人的推断不符!
可由于遇难者的尸体经过火烧、水泡(消防队灭火时给尸体所在的底仓灌入大量水,尸体也因此在水中漂移,改变了尸体原来所处的位置与姿势),法医已经无法从尸温变化推断死亡时间。大部分尸体烧毁严重,法医也不能从尸斑、尸体僵化情况判断死亡时间。为此,法医就通过尸体胃容物来判断。
我看过杭州公安局法医做的鉴定书,那些遇难者胃容物有50到150克不等,主要为可辨物的饭粒、青菜、笋、肉末样物,这说明消化程度较重,应该是在最后一餐两小时后遇害的,但旅游中进餐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仍不能提供精确的发案时间。
在解剖中,法医发现尸体器官及支气管、小支气管均有多少不等的烟灰和炭末,有几例还能见到气管内有凝血块,多具尸体的皮下组织及肌肉呈鲜红色。在取走尸体组织、血液作碳氧血红蛋白分析后,法医得出了其含量高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结论。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遇难者大多数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窒息,少部分人处于着火中心部位,造成体表广泛烧伤引起原发性休克死亡。
遇难者是在火中丧生的?是什么原因使得他们被关进底舱呢?法医在解剖中,只发现一名女性遇难者前臂有骨折,其他均发现有机械性损伤,这即表面游船上没有发生过打斗。“海瑞号”游船上有32个人,数量较多,若遇到抢劫,他们人数应该占优势,为何没有反抗?
也许,有的人会猜测,罪犯带有武器的话,人数再多,他们可能也不敢反抗。问题是,带着武器在千岛湖上抢劫,游船上的人发现了情况后,他们还会让其登船吗?他们完全有机会加快船速逃生,或者使用游船上的器具组织罪犯登船。
这是最大的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