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马王。十四匹马让十一个哨兵轮番上马试驾,最终皆以失败而告终。马嘴上没有可以控制马的马嚼子。都是普通人,谁能有甘明兰那种非人的力气和手段?大伙儿不得不认输:“不骑了,不骑了!昂的尾巴骨都给摔裂缝了!这些野马真烈性!”“也许它们是认了队长为主,不是说,好马不侍二主么?”有一个对马比较有研究的哨兵道:“你们有所不知,这种野马,尤其是马王,说它价值千金一点都不为过。它们的脚力和抗寒力是所有马中的佼佼者。这个族群都是成年公马,夏历三月到八月是它们发情期。要是它们没有找到可以交配的母马,为了发泄多余的体力,会打斗得很厉害。”立即就有人建议道:“这些野马可都是队长一人驯服的!队长,你把它们全带回去好好养着!这么金贵的种马,要用来给母马配种的话,一次收他个两银子的,不就赚大发了么?”集体找到的东西,可以称之为战利品。但明显这是人家队长一己之力驯服的野马群,他们不能厚着脸皮来分一杯羹。才给家里人送了五十两银子回去的哨兵们,是真心的为队长有一个新的发财之道而高兴。就是嫉妒也没有用。越看越觉得这些野马是认了主的。就是队长的亲弟弟上马都被甩下来了!一个个纷纷为甘明兰出起了主意。有人建议,可以把军营马场发展成配种大客户的。还有人告诉她。骑兵营就有很多适龄母马的,且骑兵营在五大卫所的地位最高、最有购买力。那位深知蒙古野马习性的哨兵,听到大伙儿七嘴八舌的建议后,兀自摇头:“据说这种野马是很有灵性!一般它们的族群只有两种。一种是家族式,就是一匹公马和一群母马组成一个大家庭。母马们产下的小马成年后,都会被赶出族群。被赶出家门的成年公马们也会组成一个马群,平日它们要结伴寻草场和水源,还要给同伴们示警。它们只有找到属于自己的母马,才会脱离公马群与母马组成新的群组。它们连自己母族的母马都不会与之交配,更别提寻一个与它们不同类的马种了。”甘明福:“所以,我姐要带它们回去的话,还得先给它们在草原上找到原意组成族群的母马才行?”懂马的哨兵:“嘻嘻嘻,这么好的种马,一匹公马怎么都得配上十匹母马的吧?队长,这种野马生下的小马驹也金贵得很,到时候直接卖给骑兵营,从小养到大野马就没有这么烈性了!您想想,等这些小马驹长大,那就是真正的日行千里的宝马啊!”日行千里的诱惑实在太大了。十二个小伙子目光灼灼的盯着甘队长。就一个意思:这桩买卖,真能做!甘明兰这几天为了和这群野马培养感情,骑着它们东西跑了一百多公里,也没见过和它们一样的母马。她要上哪儿给野马弄媳妇儿去?问题确实有些棘手。她想了想,决定到时候向阿土大王求助。论对这片大草原的了解,阿土大王比她更熟络。古有: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她到时候,就用木系异能催生个百八十亩狗米草,给自家野马们勾搭母马用。通过这些天的观察,她算是看明白了。神木空间出产的狗米草。从叶子到根茎,对草原上所有食草动物的吸引力,大到超乎了她的想象。咦?甘明兰突然脑子灵光一现。边城附近可没有这么大的无主地盘,给她建牧场。她要是在骏马山的西麓圈出数万亩的牧场,会如何?想要养野马,牧场面积是真不能小。野马天性就是自由狂放且不羁的。马生一直在跑,至死方休。这个牧场最好是保持原生态大环境。然在,在牧场上种上野马们爱吃的狗米草。只要它们吃惯了牧场上的狗米草,就不怕拴不住它们胃和四条腿。甘明兰在心里美滋滋的拨着小算盘:草兔子、傻狍子、驼鹿、黄羊比野马好养多了。这些可都是肉。到时候狗米草诱捕到,送回边城去卖!又是一桩无本买卖。如此一想,这个牧场的面积更不能小了。至于徐总兵会不会同意?甘队长私以为。只要在牧场里产下的野马小马驹,用家马的市价卖给邶军军营,徐总兵估计得举双手双脚的赞成。越琢磨,越觉得这个计划有可行性!你若问她想要在鞑靼的地盘上与人抢饭吃,是如何想的?她准会告诉你,五十六个民族嘛,蒙古族也是其中一个。她不过是提前行使了一个公民对无主国土的使用权。至于蒙古人答应不答应,那就是另外一说!不服,来战!以她如今实力,对上三两个鞑靼中等部落,还真没在怕的。况且,阿土大王的万鼠大军还是很能干的。到时候就让这些黄鼠们在牧场边境上安家,给她当免费的保镖。打定主意后,她随即就把这次的任务调整了方向。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安家落户,就得先弄明白周围环境的安全程度以及邻居们是否友善。邻居们在哪里?自然得往草原深处去!双肩包里,她为大伙儿准备了一样好东西。是一套,带帽子的土黄色粗布薄棉袄制服。甘明福代表他姐,为哨兵们解说:“别瞧着这个颜色的制服不起眼,这是队长特意挑选的大地色,与这种草场还未长起来的沙漠很接近。往地上一趴,五十步之外肉眼很难看出是人来。就和朱宫(变色龙)换个地方换个色的意思一样。”“队长大才!”“队长英明!”众人正吹着甘队长的彩虹屁。马群中的马王忽然朝着西方,焦躁的一通嘶鸣。“呜呜呜呜呜呜”它急得围着甘明兰团团转。然后“噗通”一声,跪在了地上。并不断的从嘴里发出了呜咽声。其它野马也学着马王跪倒在地,呜呜叫个不停。:()猪肉西施她,干活比杀猪还丝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