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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章 只有阐释没有真相(第2页)

一个不想动脑子只想着球赛,一个从头到尾都在搞阶层歧视,一个需要被推翻所有合理证据,而最后那个则有私心想要审判,其实是私刑的一种。电影的精彩之所在在于虽然拍了12个人物,但是你不需要知道谁是谁,你也不需要知道立场,你只需要听对白,对白里涵盖了所有的立场和人物性格刻画,这是影像艺术的最大魅力。另外,我仍然认为程序正义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带来不正义的结果,但最终一定会通向更高层次的结果正义,或许也是一种否定之否定。”

“异常生动的群戏,12个人高度个性化,诸多细节遥相呼应,密闭空间内调度灵活,台词机锋无比,法庭辩论与个人隐私交汇,高潮迭起与相对回落之节奏把握得炉火纯青,看这样的电影真是享受!”

“陪审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皿煮和精英的共存,他建立在这样一个很康德的基础之上,就是人类具有理性,所以可以被启蒙,可以根据事实判断。但是这个例子却不适合推广,因为作为陪审的客观决定的是他人的利益,而在公共事务中却是对利益的冲突进行决策。

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陪审团制度,对于陪审团成员的构成,有着非常高的道德和理性的要求,然而现实当中,像电影里面出现的那形形色色不同身份职业的陪审员,才是真实。

不管怎么说,一等一的好片,剧情张力表演。”

“从开始的随意表态,到激烈讨论观点冲突再到结局反转,每个角色的存在都被肯定,其观点的转变都合情合理。”

“其意义不在于“无罪”的结果,而在于整个辩论过程,那是关于人类和世界的哲学大命题,借助12陪审团之辩,对个人和集体,个人和社会,真相和怀疑,等级和尊严,意见和理解,理性和情绪,坚持和盲从,法律和良心,激情和冷静,大胆假设和小心求证等命题,进行交流和探讨,那是火花四溅的碰撞,直指人心。”

而影评人对这部电影也是推崇不已。

“在个人看来,这部影片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影片并非揭示某种结果,更没有所谓的正义和非正义。

“有罪”或者“无罪”,对于被告有着巨大的截然不同的影响,但是对于整部电影来说,其实并非正义或者非正义。

甚至于电影从头到尾都没有要告诉我们,他到底有没有罪,事实的真相又到底是什么?

一个下午,12个人关在一间房内,他们最主要的道具是那一张方形桌子,至最后,全部人离开,桌子的全貌缓缓展现,几个小时的争论后只剩余几张纸与碎屑,曾有过的人的愤怒的吼叫与平静的论述不再重放。

即便所有观影的人都从一开始便了解他们辩论后的结局,影片也能够不失去任何一秒钟的魅力,简单的布局下,12个人在表达各自思想进而流露出人生百态。

十二怒汉实际上是一种冷静的平和的态度,少数两个人总在声音高昂话语粗鲁,而更多人会睁大清醒的双眼平静地一步步表述,每个人的想法都自成一体,即使它们相撞击后的磨擦尤为剧烈,但最终会有人道歉,也有人谅解。

两类人群相对立的理念并非不平凡的内容,事实上随处可见这样的纷争,只是在个人看来,因为电影的需要,所以电影里面最终还是通过镜头,通过语言让一派的言论戴上了正义的头冠。

少数服从多数是争论过程中的主旨,有理不在声高是明了的态度,固执己见的人十分可贵但也十分顽固不化,坚持是亘古不变的成功的法则。

多少人愿意为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而坚持,即使事关这个人的生死,并且自己要担负着被指责为哗众取宠、标榜另类等恶名的状况。

多少人不会被多数人的诅咒声而使自信心褪色,进而迅速地降下旗帜,作一名默默无闻的跟风者。

而又有多少人仿佛墙头草般,看到将自己征服的信旨能够见风使舵,义无反顾地将拉拢自己一同举着伪善的旗帜呐喊的人抛于脑后。

正确与否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全力表达,我从影片中看到的观点是,12个人的表达机会均等,从始至终坚持表达完整自己对某件事的质疑,才是勇敢的语言者。

语言在这一刻令人相信为比人的手足更能够使人独立的东西,而酣畅淋漓的语言环境,影片剧本是绝佳的功臣。

最后,始终彼此信赖的两个最初被别人所鄙夷的男人友好地握手,由此得知,如果能够听见不同的声音,请耐心倾听并且专注地交流,无论事情本身是什么,都会是一件乐事。

而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导演李易是港岛导演,他显然对陪审团制度并不陌生,而这部电影,看似展现出来的是一种皿煮的陪审团制度的优越,可是实际上,细节上却是在深刻地挖掘了陪审团制度的不足之处。

因为八号陪审员,在那些案件之中会经常出现吗?

此影片意义不仅仅在于判决那个孩子无罪,而在于整个陪审团讨论怀疑的过程,持怀疑态度的一个人逐步说服剩下的11个人,在这个过程中,生命与责任的强烈碰撞,法律与现实的剧烈冲击,在这种制度面前,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有的就是对责任的承担,对这项使命的肩负。

然而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地肩负起这样的使命?

影片里面,8号想要追求的是对被告的相对公正的判决,然而事实是,一开始除了八号,没有人在意这一点。

影片多次提到了律师,笔者怀疑,这是一个隐喻,隐喻在陪审团制度下,律师的关键性,《十二怒汉》里面的被告与其说是贫民阶层,倒不如说是平民阶层,他们遇到关于法律的问题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去聘请实力足够的律师,所以只能被指定律师,被动地接受。

这同样的是在隐喻着,所谓的皿煮,所谓的公平公正,根本意义上,这种制度对于平民而言,依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否则的话,想来陪审团,也不需要那么多的时间进行争吵,进行讨论!

试问如果有一个比较强力的律师为他辩护,那么那些证据之中的疑点,或许早就被律师在法庭上一一反驳了。也许也就不至于还需要陪审团们再去重新“审理”案件!

这就是所谓的皿煮的优越性,呵呵,不愧是你,狗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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