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节目里,之所以会谈到法律,原因很简单。
因为法治的精神在于对人性幽暗的洞察,每个人都需要意识到自己内心的阴暗面。
我们常常说要勇敢地做自己,但是真实的自己,从来都有阳暗两面。
地上看到一张百元的纸币,你有没有心生过偷偷捡起来的冲动?
下班拖着疲惫的身躯坐上地铁,看到孕妇、老人和小孩,你是不是也想过假装没看见,等待别人来让座?
在街头目睹两人打架,战况激烈,甚至见血,你是看热闹吃瓜的兴奋感更多,还是为两人的安全担忧的紧张感更强烈?
公交车上身边就站着一个年轻靓丽的美女,穿着还很清凉,你内心是不是也会涌现过一些不太良善的念头?
所以到底你是想做哪一面呢?
从逻辑上来说,光明跟黑暗,它其实不是二元对立的。因为所有的黑暗,不过是光明的缺乏;所有的邪恶,也都只是对良善的背离。
因此,只有追求良善,在逻辑上才是自洽的。
没有光,就不会有黑暗,没有恶,就不会有善良。
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彻底地追求邪恶,他至少不会希望别人对自己邪恶吧?
所以真正的勇敢,其实是对良善的坚持,这种坚持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只是也许大多数人,并不期待这种幸福,法治并不推崇哲学王。
什么是哲学王呢?这其实是一种哲学术语。
柏拉图以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认为哲学家应该掌控国家的最高权力,即哲学家为王,其他各等级则完全被排斥在权力体系之外。
在这种理念下,它统治的合法性不在于人们的同意,而在于哲学家基于智慧统治的自然正当性。
以现代的眼光看,这是极其荒谬且不合理的构想。
我们必须要承认自己理性的有限,并坦然地接受生活中的各种似非而是。
我们是如此的渺小和有限,用帕斯卡尔的话来说,我们不过是一根有思想的苇草,跟苇草一般的脆弱。
但正是因为我们的思想,可以把我们带向伟大与崇高。
我们生活在此地,但是我们又向往别处的生活,因为人总要对焦生活以外的目标,才能从容过此处的生活。
换言之,只有生活在别处,才能生活在此地。
低垂的麦穗跟高傲的稗草,其实长得很相似,我相信有很多人根本就分辨不出来。
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一个硕果累累,而另外一个,是具有破坏性的杂草。
所以是虚心地承认自己的有限,还是虚荣地认为自己无所不能,这是我们一生要去思考的话题。
人生不易,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
所夸口的一切,也不过劳苦愁烦……”
听着听着,很多人都陷入了沉默,心中似乎有股念头在涌动。
原来,是这样子的吗?
顾知书讲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普法,而是为了提醒所有人,注意你内心的幽暗!
格局境界瞬间就拔高了啊!
回想起来,好像也的确如此,在听到那些生动幽默,略带搞笑的案例时,其实大家是内心兴奋的情绪居多。
他们都在关注张三如何如何,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会不会过分。
却对案件里的人间疾苦,好像下意识地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