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的口音分为三种,一种是工人阶级说的,一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发音,但还是会听出来带一点出生地的中产阶层口音,第三种就是王公贵族或是社会顶层精英会说的口音。
德拉科说的是威尔士口音,腔调听起来有点像唱歌,西弗勒斯小时候说话的口音带着一点中部工人阶级的口音,现在则是一口伦敦腔,她感觉非常得意,她觉得自己就像是卖花女里的那个语言学教授,而西弗勒斯则是被她严格训练出来的“淑女”。
他已经完成了蜕变,变得越来越迷人,她认为一个男人最重要的是思想,在这个绝大多数男人认为有钱和掌握权力就代表成功的时代里,他走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华而不实的洛哈特在反黑魔法联盟里混得有多好,他这个黑巫师混得就有多差。
着装体现的是一种文化,男人的衣服是单调乏味的,女性的衣服则要多姿多彩地多,参加汉唐文化交流活动就不能穿旗袍了,同时又要迎合中国特色。用变形术变出来的衣服让她想起了麻瓜童话里的灰姑娘,到了午夜魔法失效,漂亮的裙子就会变成原样,再说她很喜欢麻瓜的创意。
一条细细的绳子交叉绑在脖子后面,黑色的塔夫绸流水一样服帖地贴在身上,仿佛只需要将绳子给解开,其他的都会顺着皮肤掉落到地上。
这才是她的风格,那条雪白的孕妇装一样的帝国高腰裙只有他那种活在十八世纪的人才会喜欢。
哈罗德百货公司的装饰富丽堂皇,有浓浓的埃及风情,麻瓜们手里提着大大小小的购物袋,炫耀战利品一样满载而归。
就活在别人眼光里的人而言,在工作日还能这么开心地随意逛街的生活方式应该很让人艳羡,可是她只扫了一眼那些女孩就不去看她们了。
失去了社交生活朵喀斯还是可以购物,她可以对着镜子欣赏自己的美貌,如同希腊神话里爱上自己倒影的少年,那只鹦鹉可以称赞她的美。
在波莫娜看来,有那个时间自我陶醉还不如多看两本书。
从1世纪起罗马人开始狂热的迷恋着东方来的丝绸,埃及艳后克莱奥帕特拉就是个狂热的丝绸爱好者,受到她的影响,征服者凯撒也开始穿丝绸。
当他穿着紫色的丝绸长袍出现在竞技场上引起了轰动,人人争相询问保民官身上这种华丽的布料来自何处,丝绸成为罗马人狂热追求的对象。古罗马的市场上丝绸的价格曾上扬至每磅约12两黄金的天价,造成罗马帝国黄金大量外流。
元老院断然制定法令禁止人们穿著丝衣,而理由除了黄金外流以外则是丝织品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为此甚至展开了一场雄辩。
在古罗马雄辩集第一卷记载:“我所看到的丝绸衣服,如果它的材质不能遮掩人的躯体,也不能令人显得庄重,这也能叫做衣服?少女们没有注意到她们放浪的举止,以至于成年人们可以透过她身上轻薄的丝衣看到她的身躯,丈夫、亲朋好友们对女性身体的了解深知不多于那些外国人所知道的。”
丝绸面料手感细腻、光滑,让人很难抵御它的诱惑,波莫娜很想看到黑巫师西弗勒斯穿着这种材质的衣服,如古代祭祀一样施展魔法,可惜那是黑魔王的风格。她给他买的是丝绸的睡袍、睡衣,虽然一开始她是打算戏弄他,给他买有很蠢图案的衣服,可是事到临头她还是往她喜欢的风格买。
蓝宝石代表智慧,海洋之心的幽兰色真的太美了,一直在她脑海里挥之不去,这种沉静的颜色很适合他。
“为什么不买黑色的?”纳西莎也在给卢修斯买睡衣,那是非常华丽的亮银色,和卢修斯的眼睛颜色和配。
“我可不想半夜起来以为身边多了个伏地蝠。”她满意地看着自己手中的深海蓝,这种服帖的衣服当然不会穿出门了,她想象着隔着衣服看到他肌肉线条的样子,顿时觉得浑身发热。
“为什么阿斯托尼亚也来了?”纳西莎看着和赫敏一起聊天的未来儿媳,罗恩韦斯莱最终还是来了,他就像西弗勒斯说的那样百无聊赖,巴不得快点走。
“吃饭的时候德拉科叫来的。”挑中了满意的睡衣她又在选第二套备用,哪一套都不如之前的那套让她满意。
“我不喜欢她。”纳西莎不高兴得说“卢修斯让我问你,你在来去屋布置的魔法植物是什么?”
“你怎么不拐弯抹角了,茜茜,你这样可一点都不斯莱特林。”波莫娜笑道。
“别那么浪费,我记得西弗勒斯邀请你参加舞会是用的这个理由。”纳西莎冷笑道“他直接问就可以了,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