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知县以为,死者虽面部损坏,无法辨别身份,但有破伞为物证,又有江氏亲自指认,必是她公公方廷远无疑。至于江氏,根据《大明律》“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只要江氏有骂公公的行为,即便公公的死与她无关,也要判处绞刑。但这条刑律还有一条适用条件,就是要得“亲告,乃坐。”然而,方廷远人都死了,不可能亲告。而邻居的供词,也无法证明江氏骂过公公。罗山知县于是决定审问江氏。在上了拶指的情况下,江氏果然招供,说她有忤逆不孝,逼死公公的行为。这可是杀头的大罪,依照“十恶”量刑,合该斩立决。
杀头这样的重案,自当拿到朝审上由大员复核。李越看完案情,就直言这知县糊涂透顶。他说了三点:“布谷飞飞劝早耕
我刚洗好,不能和一肚子坏水的人在一块。
难怪人说:“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是想一箭双雕,用一个不可行的方案,倒逼他们不得不赶紧想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