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直以为,学姐是在那种被人捧在手心里的,万众瞩目的宠爱中长大的。
她错了。
靠,其实想想也是,学姐如果真的那么幸福的话,怎么可能会在那个破中学,遇到自己。
还,看起来穷穷的,衣服穿破了,都不舍得换。
(其实后来才知道,是她已经不在乎了,懒得换。)
还,偷偷地,在秘密基地里,忍痛将手腕划损。
原来,是被家里惩罚了。
自己真笨真笨真笨,讨厌死了。
竟然,她刚回来的时候,还是那种态度。
真该死。
原来,她和自己一样,都是没有家的孩子。
那要不要,邀请她一起,在以后的日子里,有个家呢。
虽然,从中学开始,就很讨厌别人提起家这个词汇。
特别是当她跟幸福,美好挂钩的时候,更讨厌了。
但是,但是,如果是和学姐一起的话,好像,也不是不行。
只是觉得她有点可怜,自己也就是,挺想要有人一起,反正就是,不是因为已经喜欢上她了。
肯定是有别的原因。
“唔,姜月,是遇见你,才让我有跑出来的想法的,所以,你绝对不能抛下我,不然,我就什么都没有了。”
姜月还沉浸在自我说服中无法自拔,脸就已经被江雨浓捧起。
“我不会走的,呆呆学姐,我会陪着你的,才不是那样,无情的人。”
可恶,这双好看又委屈的眼睛,真的让人无法拒绝啊。
“那就约定好了。”
幸福是水
“嗯,约定好了,你也不能走。”
小拇指轻轻地勾在一起,姜月感觉,心脏幸福得都快化了。
化成了一滩水,滚烫又热烈。
以前,她觉得学姐是一只被养在温室里,被悉心照料地毛发顺亮的小狐狸,而自己只是一只摸爬滚打的小刺猬,只能满身泥泞地隔着玻璃,看着她优雅地舔自己的爪子。
只能拍一拍玻璃,引起她的注意。
幸运的话,可以得到她同样拍打玻璃的回应。
如果拥抱她,会让她的毛发,变得和自己一样脏乱。
现在才发现,她也一定走了很长的路,把爪子磨出血了,才来到自己面前,不顾自己身上故意张开的刺,大大方方地搂住自己。
所以,不能让她一只小狐狸在外面孤零零地乱跑,得,看着她点,不能有危险。
或许,吸引自己的,一直都不是学姐那张,好看的脸,或者她的温柔。
而是第一次见她时,她身上散发的那种,独特的坚韧。
就像,一朵开在荒野的玫瑰,孤高地看着花圃里成千上万同样美丽却没有特点的同类,高傲地说着:“我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