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前一段时间。
刘文雅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以后,报过案,找过教育部门。
但是被回复的都是,这个案子的管辖并不属于执法部门。
同样由于时间年限过久,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情,也没有过多的干涉权。
关于这一点,并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是每个部门的确有着每个部门的职责。
就像是执法部门。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时,不能参与到经济纠纷当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涉嫌,被亲属诈骗。
那么就不能说是和亲属有着经济上的往来,或者说他借我的钱不还,要找执法部门把这钱要回来。
这种行为是不行的,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情况,不被执法部门所受理。
这种索要钱财的情况,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起诉。
如果有着证据,直接报案,定义成诈骗行为。
那么就可以进行管理。
话说回来,像刘文雅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上诉,来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
不过……
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的消息后。
刘文雅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也咨询了很多人。
得到的答案都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想对叶美珍,让其付出刑事法律代价。
那么需要看在刑事上有没有诈骗的行为。
就算是有,也缺少了主要的证据,毕竟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口供方面,可能都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
话说回来。
就算是付不出刑事方面的代价,那么能不能付出民事方面的代价呢?
这个问题也是刘文雅所特别关心的问题。
只不过……
在询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律师给出的答案也都是模棱两可的。
要不就是有些无良律师,告诉她说,可以胜诉没问题的。
但是一问涉及到什么法律,都闭口不言了。
要么就是,有些律师直接告诉她,这个案子就算是起诉了法院受理了,也不可能胜诉。
或者说达不到她的诉求结果。
让她不要再浪费时间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