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
杜林木敲响法槌。
“各方法庭陈述完毕。”
“现在准备宣布判决结果。”
咚!
法槌落下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唰唰唰。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杜林木望着判决书,微微抬头,目光环绕了庭审现场一圈以后。
缓缓开口:
“本案案由。
诉讼方认为,当事人贺东升一审判决是由全安保险公司恶意控告并恶意引导进行立案申请。
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追究全安保险公司法务恶意控告的相关责任。
要求全安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贺东升应有的保险赔偿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
“本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开始宣判庭审结果。”
“经合议庭研究判定,对诉讼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一:一审判决中,所适用的证据,其中具有非法证据,严重影响了判决的公平性,判决与事实严重不符。”
“判定,撤销一审对贺东升的刑事处罚,改判无罪。”
“二:针对贺东升购买的保险,所依据的是全安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险合同。
按照合同内容,贺东升在工作时出现了严重的意外,造成了永久性的伤残,符合签订的保险合同。
对此,诉讼方要求全安保险公司对于贺东升进行赔偿的索求合理,判决全安保险公司赔偿贺东升95867452元。”
“三:针对全安保险对于贺东升的控告,是否属于恶意控告。”
“合议庭对于这一点进行了完整的整理。”
“(1):全安保险公司提供的立案证据,属于非法证据,虽然不是伪造,但是是根据诱导得来,同样属于虚构证据。”
“(2):全安保险公司在明知道他们提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的情况下,依旧选择进行控告,本身的意愿存在着恶意的行为。”
“基于以上两点,判处全安保险公司对于贺东升的控告属于恶意控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针对全安保险公司对贺东升的恶意控告造成了贺东升精神方面出现了极大的损害,要求赔偿的问题,判定全安保险公司赔偿贺东升方精神损失费1020023元。”
“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判处全安保险公司支付贺东升方所有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针对被诉讼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针对本案中所涉及的诬告诬陷罪,以及使用非法证据,构成伪证等问题,本院将会向相关部门提起公诉,走候补程序。”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被诉讼方若是认为庭审的裁定判决有任何的问题或疑问,可以向相关单位提起监督审查,或者是提起再审的请求。”
“庭审判决宣布完毕。”
“判决书将会在闭庭的十日内向诉讼各方发送判决书。”
咚!
法槌落下,声音直接敲在了李双军和顾斌的心上。
他们两个人原本心里有预期,这场官司可能会判定全安保险恶意控告。
但是当真正判定下来的时候,两个人都稍稍愣了一下。
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