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
“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
苏白微微皱眉。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不符合庭审流程!”
“第三个问题,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
吕红梅:“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
“我想请问检方,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跳车这个概念,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