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秦小峰选择继续挥刀,属不属于已知情况,而选择继续犯罪……?
已知对方是孕妇,而选择继续犯罪,那么该不该从重严判?”
“第三点:根据被告方律师的陈述。”
“主要的辩护观点之一是,秦小峰属于激情犯罪,不是进行谋杀,可是情绪性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是一尸两命。”
“是面对一个陌生的孕妇,发生了口角,就取刀杀人!”
“根据被告方辩护律师说的,秦小峰属于犯罪心理学的激情犯罪,秦小峰刚成年,这种心理是一种正常的情况,可是其他人在刚成年的时候在车里放刀……?”
“面对口角争执,直接取刀连捅数刀……?!”
“秦小峰是刚成年,可是这不是情绪性犯罪的借口!
作为一名十八周岁的成年人,理应有自己的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个是否是刚成年没有任何的关系。”
“既然已经达到了成年的年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属于平等的权利!”
“不能以单个人的心理,来表明大众的心理。”
“对于被告方律师的观点,无论是从客观的角度还是从主观的角度来说,我都不赞同!”
苏白在陈述完以上的观点以后,继续开口施加压力。
“同时,对于秦小峰自首这件事情,我也有疑惑。”
“案发当天,是在当月22日上午十点。”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证明表示,秦小峰是在当月24日的下午前往附近执法部门的过程中被捕。”
“其中,根据秦小峰的口供得出,他是准备进行自首的。”
“被告方认定秦小峰有自首情节的认定,应该是根据自首情节中的:犯罪人在逃跑后,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以准备投案,或者准备投案的过程中,被执法机关捕获的,应认定自动投案。”
“可是……”
“我了解的情况不是这样的。”
“审判长,根据我方已经提交相关的执法人员的口述证据表明了,当时秦小峰在附近执法部门的路途中被捕时,有明显的抗拒心理。”
“并且进行了一定的反抗。”
“最关键的一点是!”
“执法方没有将这一点表述进自首的相关材料内,明显属于违反了相关程序。”
“我方认为,执法方材料程序违规,通过这一点,并不能够认定秦小峰是自首主动投案。”
苏白对于一审时候的判决有过了解。
一审判处死缓的主要观点就是秦小峰有自首情节。
可是……一个刚成年的大学生,激情犯罪以后,而又被父母富养独宠,苏白根据以往的情况进行判断。
要么。
会在第一天内进行投案自首。
要么直接不会投案,而是心里有些犹豫,挣扎,反抗。
过去了两天才投案自首,并且是在路途中抓获的,显然不是太正常。
所以,他让李雪珍进一步的去了解了自首的详细过程。
李雪珍凭借着强大的关系网和背景,很快调查出来事情的真相,果然,和他想的一样,其中有疑点。
最重要的疑点就是这点——既然是自首,既然是坦白主动投案,那为什么会有反抗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