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邓江被家人发现时,已经是一个小时后了;这可把他爸妈吓坏了,连忙把儿子送到了医院。但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医院也无力回天了;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几天后,邓江还是死了。临死前,邓江对他爸妈说道:“我是吃了王大爷家的香肠,才中毒的。”他爸妈一听,立刻就拨通了报警电话;同时,把家里剩下的香肠交给了警方。通过化验,香肠里的确含有剧毒;得知化验结果,邓江母亲直接破口的大骂:“王老头好歹毒的心!不过就是偷他几根香肠,他竟然要害我儿子命!”“我可怜的儿子啊,年纪轻轻就被害死了。”画面外的陈易紧皱着眉头,你咋不说你家儿子年纪轻轻不干人事呢?很快,警方就采取了行动;当警方找到王大爷时,他很爽快地就承认了,确实在香肠里下了毒。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刑时,王大爷直呼冤枉!“他不偷我腊肠,就不会被毒死,我无罪!”画面一转,来到了法庭;王大爷只承认下毒,不承认故意杀人;王大爷始终认为,小偷的死不能怪他,他下毒是想惩罚小偷,只是没掌握好剂量,根本没想要将小偷致死。况且,香肠是放在自家院子里的;小偷来偷三次,就算有错也是小偷有错,他不来偷香肠不就没事了吗?可检方并不认同,检方认为,就算本案中的受害人不去偷香肠,也有别人误食香肠的可能;所以王大爷在香肠里下毒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大爷主观上是要下毒报复小偷,客观上明知下毒可能会毒死小偷但还是去做了;主客观一致,因此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同时还认为,王大爷有几个可从轻处罚的情节:1、受害者盗窃了王大爷3次腊肠,虽然盗窃价值不大;但其多次盗窃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过错行为,故可对王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2、王大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虽不是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但可以认定为坦白情节。最终,法院结合王大爷在本案造成的影响及其坦白情节等;酌情对王大爷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大爷被判刑后,画面中止,随后开始消散看完这一切,陈易很是无语,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邓江偷东西可恶,三番五次欺负这么个独居的大爷。他家里人更可恶,明知道儿子偷东西但从不加以管束,还默默放纵;等到他们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报起警来比谁都快。该报警的应该是王大爷才对从情感的角度看,陈易很理解王大爷的感受,逮着他一直偷,实在是太气愤了;但法律上讲,偷窃不是死罪,王大爷的做法超过了界限,就得为此付出代价。或许王大爷当时是真的没想要小偷的命,但事情发生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了解了前因后果,陈易也差不多也知道邓江为什么不走了;想等着王大爷出来把他带走呗?这怎么可能!王大爷确实不小心毒死了他,但也因为这事付出了代价;邓江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了,该去哪去哪吧!陈易直接把手放在邓江的名字上,下一秒,周围环境开始变化;站定之后,诶,是在王大爷家那个熟悉院子。只是看起来,这个院子已经空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没有生活的痕迹;陈易在院子里左看右看,都没发现邓江的身影。正准备进去看看时,耳边传来一道声音:“你是谁,来这里干嘛?”陈易顺着声音源头望去,发现院墙上正蹲着个灰蒙蒙的阴魂,可不就是邓江嘛!他还是保留着生前的习惯,爬墙。陈易看着他说道:“我是地府过来,带你走的。”邓江从墙上跳了下来:“带我走?我不走!”“除非你把王老头带着一起,我才会跟你走。”陈易想都没想就回答道:“不可能。”邓江往院子里的板凳上一坐:“他害我,就得偿命。”“现在的律法不如以前,还是以前好啊,杀人偿命。”陈易听的都想笑,一辈子偷东西的人还有脸提以前?“你该庆幸现在不是以前,以前啊,像你这样的小偷被抓住是要活活打死的。”“还偿命,王大爷凭什么给你偿命?他的香肠好好挂在家里,你不偷不就没事了?”邓江却是立刻反驳,振振有词道:“是他自己没把香肠看好,才会被我偷的。”好家伙,这清奇的脑回路,倒打一耙怪上王大爷了!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更何况是邓江这种瞄准了经常蹲点的惯偷!陈易知道,跟这种人,是没有道理可讲了;毕竟他从小偷到大,偷,已经成为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许只有到了第十六层,火山地狱,他才会知道什么是错;(损公肥私,偷鸡摸狗,抢劫钱财,放火之人,死后将打入火山地狱,被赶入火山之中活烧而不死。)于是陈易直接解下腰间的锁魂链,对着邓江扔了过去;随后将捆成粽子一样的邓江重重往前一推,生门就出现了。押着邓江进入生门后,把他交接给渡口的鬼差,陈易就回去了;像他这种死不悔改的人,实在没必要和他浪费口舌。回到办公位收拾东西时,陈易听到对面桌的女孩子吐槽:“什么人啊,想杀别人,结果被反杀,还想待在人间报仇?”“法律都判人家没罪了,报你大头鬼!”陈易听的有些想笑,想起了有一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难道她碰到的是那个案子?陈易有些好奇,但又不敢去问,怕吓着别人;毕竟在他们没开天眼,从他们的视角是看不见陈易的,也听不见什么声音。想了想,还是算啦,回家喽!:()那些年,我在下面兼职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