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在场的人一下子愣住了。被告律师直接说当庭认罪认罚?这还没有进入辩论阶段呢!是不是太快了一点??好家伙!还没有正式进入审判阶段就直接投降了是吧?六分投几个意思?很喜欢网友的一句话:啊!?哈?!在线观看这场审理的网友们瞬间愣住了:“我是不是起猛了?这个案件才过了点名环节,正准备进入辩论环节,怎么一下子对手就投了?一下子就怂了,就认输了?罪与罚都全部认了?”“再三的揉了揉眼睛,我没看错呀,审判的直播时长才40多分钟呀?这不是才刚开庭吗?怎么对手就已经认输了?”“6分投,你的好友已经发起投降,请问你是否投降终局本局比赛?是or否?请再生确认狗头。”“法官:都说了几次,在审判时候禁止整活!能够让我好好的没有任何意外情况的审案子吗?怒jpg!”“张三:我有一法可避免罗律师的因果律武器,那就是在他送我进去之前,我强行把自己送进去,没有谁能够主宰我的命运,除了我,兽人不愿为奴熊猫怒吼jpg”“大家还是看一下接下来如何发展吧,太有意思了,至少这个审判案子会很有趣,要知道这可是庄严肃穆的审判大厅,双方都是很强的律师,如果这样做那么一定有其道理……”“前排围观,前排吃瓜,售卖瓜子,可乐,矿泉水……”“……”……审判现场。法官皱了皱眉头。对于被告律师(又称为被告的辩护人)龙律师,这人打官司的时间已经10多年了。按道理来说不会出现这样不合规矩的事情啊!怎么这么多年都已经过去了,调查的时候不认罪!检方送过来起诉的时候不认罪!偏偏卡在这个时候要认罪?你丫的,在玩呢?一下子在和罗律师当天对峙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求名声吗?只要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整出一点活来,达到出名的目的?哪怕是输了都无所谓吗?这样一来是不是对自己的律师职业太不负责了?至于此人为什么在开庭还没有辩论的时候……就已经说认罪认罚的原因!几个法官相互对视一眼大概明白了,他的接下来的做法!甚至通过在本案当中这种做法,能够确保给犯罪嫌疑人罪判处最低的刑罚。公诉方对于当场逮住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基本上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任何可以辩解的。你酒驾了吗?酒驾了。你酒驾后逃逸了吗?逃逸了。你车底下的人是什么是?是我酒驾之后撞了人,压在车底下的。嗯!!!好家伙,犯罪事实,犯罪现场,全部一瞬间都被查的明明白白。这种情况之下如何辩解?作为被告的律师(辩护人),如何在审判的时候尽量减轻己方当事人的罪责?在所有罪责都被调查的明明白白的情况之下。做无罪辩护那是不可能的(除非能够认定是精神病之类的)……既然无论如何都变不成无罪。都不能够做无罪辩护。那么就做轻罪辩护。如何操作?那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赶紧认罪,赶紧认错。以一种我认罪了,你可以惩罚的轻一点的姿态……可千万别在这种案件当中做什么死不认罪的铁头娃!该怂就怂!该跪就跪!该认错就认错!该道歉就道歉!这……很符合坦白从宽的情节。然后到量刑的时候。就到龙律师露出獠牙了。如同是一条毒蛇一样。虽然通过的方法很怂,但是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老律师的手段。相当的老辣!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处于被告方。基本上都是犯了事儿的人。犯了事儿的人在审判的时候还各种叫嚣,那简直是不知死活。上一个叫嚣的人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几个月过去,估计这两天坟头都可以长草了。咳咳咳!和谁犟呢?和谁硬刚呢?看清楚是公诉方。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公诉方,是检方。是以官方的名义提起公诉!对手是天。在这种情况之下,认怂不是什么说不得的事。甚至成了最好的选择。所以作为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律师,还有一个绰号叫做表演型律师……意思是说。刑事案件官方基本上都会把案件事实,犯罪经过,证据方面调查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这个审判阶段的时候,辩护律师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尽可能在量刑上做功夫。豆腐脑上雕花。如何做功夫?认罪认罚。,!态度端正。配合调查。配合断案。该哭哭,该道歉就道歉。至于怎么哭出声来自己想办法。这个过程当中当事人可谓是得展现影帝一级的表演。因为表现差的……会被判多踩缝纫机几年!在这种强大的求胜欲支配之下,就算是不像表演也会趋向于表演……这就是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律师……会变成表演型律师的原因。当然行业里面的一些小秘密,小窍门,一般人不得而知罢了。嗯!就是这个样子。啧啧啧!一瞬之间在场对法律了解稍微深刻一点的人瞬间了然。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其中一个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法锤,声音洪亮的当庭质问:“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你现在说你方认罪认罚?认的是什么罪?认的是什么罚?”法官也没有过多的客气。语气微微带着一丝丝的愤怒。在即将进入审判程序的时候认罪是否过于卡时间一点了?你这是搞事情不通知人啊。把这里当成什么?把这里所有的人当成了什么?陪你演戏的人吗?耍我们是吧?把我们当成猴来耍是吧?你要是不体面的话,那么接下来我就帮你体面。淦!坐在被告席上的辩护律师龙律师,似乎也微微听到了法官声音当中的愤怒。在这种情况之下。于是赶紧压低姿态,赶紧道歉说:“法官大人,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是贯穿语言案件所有阶段的!针对于一些未调查明白,存在模糊的地方,作为犯罪嫌疑人有权认罪认罚,这是法律规定的。虽然刚才在进入辩论的阶段打断了程序,打断了原告方的陈述,我方表示极度的抱歉!抱歉浪费了司法资源!”坐在被告席上的辩护律师龙律师,这话说的很快。也说得很巧很妙。甚至还说是按照法律流程来……但也确实是按照法律流程。认罪认罚贯穿于案件始终。只不过有不同的方式。但是这种行为就如同是某个明星因为自己的破事上了热搜之后,开局一句话就是抱歉浪费了公共资源……你他娘都知道自己的破事儿浪费了资源?那么能不能一开始就别出现破事儿?啊!玩呢,闹呢?啊!坐在原告席上的罗凯微微的皱起了眉头。对面的这个律师经验很足。以退为进。虽然很突兀。但是人在计划之中。嗯!生猴子再跳脱,也逃不过如来佛的五指山。就看接下来他怎么说了。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被告律师(被告方的辩护人)龙律师,看了一眼坐在自己旁边的这哥们。两人眼神微微的交流了一下。点了点头。这是提前商量好的。双方都已经同意好,配合好的那种。法官不喜欢这种不按照流程不按照程序来的人。但是既然有法律规定。可以在案件的开始到末尾,这个阶段认罪认罚。那么只能耐着性子来:“请陈述!你方的认罪认罚事实!”通过这种方法,一下子在开庭的时候掌握到了主动权。“好的法官大人!接下来我将阐述我方的认罪认罚事实!以及认罪态度!”被告席上坐着的龙律师眼中闪过一丝喜色。虽然很无耻,但是有用。被告席上的龙律师眼角看了一眼……在栅栏里面的那一个酒驾女司机!在之前的律师会见当中。都已经说好了!让其认罪就认罪,让其哭就哭,让其“悔恨”就“悔恨”。至于是真是假。在众目睽睽之下,必须表现出真实感情来。必须哭出来。不管是哭自己被抓还是哭其他的……反正鳄鱼的眼泪,必须出现。不哭就得死。你哭不哭?当然哭!哭!必须真情实感的“哭”!必须真“哭”!嗯!坐在被告席上的龙律师收回了眼光。目光看向坐在原告席上的的罗律师等人!然后当庭进行“认罪”。“法官大人,观看此案审理的各界朋友们,在本案发生的时候,我方当事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深感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是一个很深的错误,是相当的罪恶!因此在调查的时候很配合官方进行侦查!积极袒露自己对案件的认知事实,没有一丝一毫的隐瞒!”你那是主动坦白吗?你丫的明明是看到逃不过了,不能嘴硬,只能坦白。罗凯听到这话之后差点气笑了。你丫的,那是配合侦查吗?你丫的肇事逃逸酒驾的人好意思说这话?如果这都算是配合的话。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后面更精彩!那老子能不能狠狠的抽你两嘴巴子?然后说这是我手自己动的。不关我的事。至于配合调查?你丫的所有证据都被当场抓获。在这种情况之下,你还敢不配合?能不能别把话说的那么润?嘴皮子一碰,能不能别颠倒黑白?主动认罪配合调查和被动在劫难逃之后坦白,难道别人一眼看不出来吗?够无耻。只见坐在被告席上的龙律师继续说道:“在调查阶段,我作为她的律师,在拘留所于她会见,她当场痛哭流涕,说愿意认罪认罚,主动配合,希望三位法官能够在看待他认罪态度如此良好的情况之下,在量刑方面稍微轻一点,如果能够缓刑执行的话就更好了!”“我方对其的交通肇事行为供认不讳,承认驾驶车辆撞人的事情!也承认交通肇事罪!”只承认交通肇事罪?对于故意杀人罪是一字不提是吧?坐在被告席上的龙律师说到这里。在栅栏里面被关着的那一个女司机很配合的,干嚎了两声:“法官大人我知道错了,我认错,莪认罪认罚!真的,如何罚我都可以!”“我在被拘留的这些天,这些日子里面,已经深深反省自己的错误了!”眼泪如同是鳄鱼的眼泪一样,哗啦啦的流出来。涕泗横流。旁边的执法人员微微皱眉。法官也微微的皱起了眉头。只认一个罪?只承认交通肇事罪?不承认故意杀人罪?那么一旦认定了这个行为之后。法律审判当中有一个帝王原则。那就是一罪不二罚。对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只处罚一次。那么这就相当于是提前占了一个茅坑。在宣布我犯罪之前,我提前认罪。那么你就不能够判我重罪。让我再次受到处罚。交通肇事罪没错,我认了。故意杀人罪那是什么?你不能判我!就是这一个思路逻辑。很强。但是前提是在一个行为触犯罪责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眉头皱起。敲了敲手中的法槌。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公诉方,罗凯,以及受害者家属。“原告方你方的意见呢?”毕竟起诉阶段是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两罪起诉的。两个罪责是分开起诉的。也就是说这两个最深厚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但是犯罪嫌疑人当下只承认一个犯罪行为。公诉方(检方)没有发话。坐在原告席上的罗凯看了一眼旁边满脸焦急的受害者父女!深呼吸一口气!压了压麦克风:“对于被告方如此认罪认罚的行为,我方表示不同意,当庭提出异议!”罗凯可不是什么好忽悠的。老子上辈子是金牌大律师。你丫的想要做什么脑子已经提前模拟到了!真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认罪认罚的乖巧的被告是吧?看老子来撕碎你真实的面孔。露出那狰狞险恶的人心。罗凯发起了进攻:“被告方的认罪认罚,请问只认了交通肇事罪是吧,那另外……”:()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