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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不到还是不俺爸(第1页)

他读的是理工科,她口中的概念,他略有耳闻。问题是,这些理论尚未被“科学”证实以前,它们都是“不科学”的。谭子恒没法附和她,也没法反驳她。她认为平行世界存在,她认为五维空间存在。可他没有见过,无法相信。他们就像“相信上帝”和“不相信上帝”的两波人,无法互相说服,也无法为自己这方的说辞找到证据。想到这里,谭子恒发现,他竟然又被林诗兰绕了进去。她是精神病人,他却又忍不住跟她较真了。“小兰,”他叹了口气:“抱歉,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林诗兰倒是坦然:“子恒哥,没必要听懂啊。”“这本来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最伟大的科学家也没有将它研究透,平行时空是否存在都没人能给出证明。我所说的,也不过是自己想当然的推论。不过是想到哪里对你说到哪里,其中的很多我也不确定,解释不清。”她居然对自己论点的薄弱有自知之明,谭子恒的心情愈发复杂。把手机放进口袋,林诗兰拍拍他的肩。她开始收拾行李了,出院要把所有的东西都带走。谭子恒到外面抽了几口烟,整理好心情,回来帮她收拾。“子恒哥,你有多余的袋子吗?”林诗兰有几件衣服,书包没位置装了。谭子恒左顾右盼,想起来了:“你打开床头的柜子,水果篮后面有一个你的手提包。”“我的手提包?”她套上拖鞋,走向柜子。“嗯。我找你的前房东聊天,那个老太太给我的。”回忆着老太太的话,谭子恒跟她学了一遍。“她说,原本以为你的包被清洁公司丢掉了,没想到她儿媳妇看这个包挺大的,搬家的时候留下来当购物袋了。”林诗兰半跪在地,背对着他。他见她拉开柜子的门,把包拿出来。她的手伸进包里,左左右右摸索了几下。然后,林诗兰的动作停住。她缓缓地低下头……谭子恒不知道的是。林诗兰的手心攥着一颗珠子。珠子圆圆胖胖,光泽温润。它见过少年在花季藏匿的心意;见过他们的秘密,见过她哭泣;见过初次动心的甜蜜,见过依依不舍的分别。它见证过他们淋的那场雨。离开医院后,这颗珠子被崭新的链子串起。林诗兰重新将这一抹灰蓝佩戴在她的手腕。她不曾怀疑过谭尽的存在。他是潮热雨季中的未解之谜。林诗兰从脚下的一方土地,迈开脚步。宇宙宽广,世界无序;即便是穷尽一生,找不到解答,她已有了足够直面它的平静。本章完第72章林诗兰(12)次年。林诗兰大学毕业,研究生考上了心仪的专业。最后一次复诊是七月。心理医生已经很久没给林诗兰开药了,今天的例行检查也很顺利。医生说,她的情况很特殊。精神病一般不能用痊愈,只能说情况有改善。而在他看来,林诗兰的改善非常巨大。她从原来的程度恢复成这样,是难以想象的奇迹。走出精神病院,林诗兰发现下雨了。手伸出屋檐,指尖接到几滴清凉的雨水,望着水珠,她有些走神。这一整个雨季,没再看见任何异象。誓言的魔力消失了。她和同龄人一样,忙着学习忙着打工,偶尔跟舍友一起逛逛街。——是的。林诗兰搬回了大学宿舍,并且跟同一寝室的女孩们成了朋友。承诺过的「好好活下去」,她做到了。出来看病,林诗兰跟学校请了假,今天也不用打工。难得的空闲。她看着淅淅沥沥的雨水,突然有点想回回雁县看看。坐火车,转大巴,转小巴士,再走二十分钟的路。林诗兰早晨出发,到雁县旧址的时候,已是傍晚。没路了,不能再往前走了。她停在断裂的石桥前,几乎认不出这里是她的家乡。灾难改变了地貌。河的这边,垒着许许多多碎成小块的水泥,原是道路的地面,只剩大大小小的坑洼。河的对岸,镇子荒废,植被茂盛。野草一丛一丛,肆意疯长。一眼望去,唯有那些断壁残垣、油漆斑驳的破木板,能够证明有个小镇在这儿存在过。林诗兰坐在岸边,拉开背包的拉链。她带了两杯奶茶过来。雨停了。宁静的夕阳洒在河面,金光跳跃。那一轮光芒耀眼的太阳,就悬挂在远方巍峨的山丘之上,将树梢的叶子照得橙黄透亮。被光晃得睁不开眼,她默默揩了揩眼角。手机响。是她心理医生的来电。林诗兰接起电话。医生压低声音,神神秘秘的。「有件事,不跟你说,我的良心过不去。」「之前你对我说过一个平行时空的故事,你还记得吗?」她应了一声「嗯」。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后面更精彩!他索性将埋藏心底的话一股脑倒了出来。「后来,我按你说的日期找过。去年确实有一个叫谭尽的患者在你看病的那天来过,查得到他的就诊记录。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同名同姓的人,可能是一场误会……总归,我觉得这事应该让你知道。」林诗兰向他道了谢。医生长吁一口气,挂断电话。握着手机,她又在河边呆坐许久。两杯奶茶,林诗兰一个人全喝完了。她想着平行世界的他们,不知道那里的林诗兰和谭尽是否活着,在做什么,过得好不好。想着想着,她突然看到一只眼熟的小土狗出现在对岸的杂草中。「静静。」林诗兰大声喊它。小土狗回过头,咧着嘴,冲她摇尾巴。可惜,不等林诗兰确认那是不是静静。小狗冷不丁往后瞅了一眼,飞快地跑走了。……傍晚,正是开饭的时候。山风拂面,能闻见湿润的花香,混合着泥土和树木。雁县炊烟袅袅,好闻的米饭香从各家各户飘出来。小土狗跑向它的主人。主人将它一把抱起来,摸摸它的小脑袋:「静静,跑哪去啦?那边有什么吗?」她走向小狗之前驻足的地方。那儿是一面墙,并没有路。静静被林诗兰打了一下屁股。「你刚才在对着别人的墙壁尿尿是不是?」她自以为洞悉了真相。小土狗冤枉,朝主人「汪汪汪」地控诉。林诗兰没功夫再管静静。今天家里请客吃大餐,她妈让她出来买水果,时间紧迫着呢。一边买东西,一边翻开手机通讯录,她拨通了苏鸽的电话。。本章完第72章林诗兰(22)「喂,」等着她似的,苏鸽马上接了:「林诗兰,你回来啦?」林诗兰哈哈笑:「对呀,放暑假回来玩了。苏鸽感叹:「哇,时间过得真快!一年就这么过了吗,我都没什么实感。「去年的时间才快呢!」林诗兰语气比她更夸张:「我都不知道我的高考是怎么考完的。水灾那么严重,差一点整个镇子都被淹了,按理说,经历了生死劫难的我应该记忆犹新,我却没有太多的记忆。「噗,你脑袋泡水,所以记忆力差了呗,」她调侃她:「幸亏救援队的叔叔们及时赶到,再让你多泡一会儿,你就没有聪明的脑子上大学了。「是啊,感谢他们拯救了我,还有我们镇子。讲了半天,林诗兰才想起正题:「哎,扯远啦。我打电话是让你来我家吃饭的,你有空吗?」苏鸽拒绝得干脆:「改天吧,今晚我得陪我妈吃饭。林诗兰也不拖沓:「好,那我改天单独约你。拎着水果,牵着小狗,林诗兰动作迅速地赶回家。客人们全部到齐了,她跟谭叔叔、谭阿姨,谭子恒都问了好。坐在边上的谭尽,她也没落下——眨了两下眼,就算打招呼了。放下东西,洗了手,林诗兰也入座,准备开吃。有一杯珍珠奶茶插好了吸管,放在她的手边。整张桌子就两杯奶茶。另一杯正被她对面的人捧在手里。他翘着二郎腿,嚼珍珠嚼得津津有味。林诗兰有预感,这段饭吃得不会太顺利。果然。大家说说笑笑,吃得快快乐乐;桌子下的动静,比台面上的更热闹。吃两下,他在桌子喝两口,他又在桌子被迫一心二用,林诗兰恨恨地用眼刀扫他。谭尽挤眉弄眼地冲她笑。谭子恒见她饭碗空了,贴心地问了句:「小兰,要添饭吗?」差不多吃饱了,林诗兰想留点胃吃樱桃,于是摇了摇头。而谭子恒这一问,给某个闲着没事干的混蛋找到一个突破口。「小兰,要吃腌萝卜吗?」「小兰,要吃牛肉吗?」「小兰,要牙签吗?」谭尽来劲了,平均30秒问她一次。林诗兰怒火中烧,又对他的献殷勤挑不出错处。「你比我小,不准叫我小兰。」凭什么谭子恒能叫,他不能叫?谭尽不乐意了。「小兰小兰小兰小兰小兰。」他故意挑衅,一口气叫了好几个。「不准叫。」林诗兰火气冒上来了。瞅着他肉嘟嘟的脸,她恶声恶气地威胁:「再叫,我把你的小痣抠掉。」谭尽用一个巴掌盖住自己的脸上的小红痣。他嘴巴张得圆圆,被她的凶残吓得花容失色。见俩小辈玩得开心,看客们忍俊不禁。「真新鲜,你们交往一年了还能天天斗嘴。」「他俩就是这样,腻腻乎乎的。哎,受不了。」林诗兰气哼哼地瞪着对面的幼稚鬼。跟谭尽千叮咛万嘱咐,和家人吃饭,不要像平时那么黏她。他还是找寻一切机会跟她互动。她不理会,他感觉被忽略了,闹得更起劲。她嘟囔道:「都不知道怎么跟他交往上的,当时鬼迷心窍。这话说完,谭尽从椅子上站起来,直接离席了。看他走得仓促,林诗兰心想他是不是生气了,有点心虚——她其实不是那个意思。被家人笑话,小小嘴硬了一下,这个傻瓜是不是误会啦。「你去哪里啊?」她小声问。谭尽回过头。他嘴角挂着阳光灿烂的笑。林诗兰脸皮薄,这人的脸皮却比城墙还厚。他非常狗腿地对她说:「我要去给林诗兰洗樱桃。桌上,大家面面相觑,都憋着笑。林诗兰的耳根子红了。樱桃还没吃到嘴,已经尝到甜。:()维纳斯耶的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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