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也是通过这次事情,曹志强才知道,哪怕是国字号的出版社,目前来说,也是不能跟私人性质的二道贩子进行私下图书交易的,这属于违法犯罪。
相反,如果是出版社自己的员工,以出版社的名义出去卖书,反倒是没事儿。
比如昨天下午,红光机械厂的保卫科员工,拉来十卡车书,并且以出版社的名义现场当街售书,那就完全没问题,甚至警察还得来帮忙维持秩序。
无他,就因为卖书的主体是国字号,中间没有经过私人性质的二道贩子。
再一个,也因为此时各方面的监管都不明朗,没人规定,出版社不能直接卖书给普通大众。
其实这就是一个大漏洞。
因为按照这个逻辑,红光出版社只需要收编大量像李有福这样的人,让这些人成为出版社的合同工,那么这些个体户,就摇身一变,成了国字号的职工。
如此一来,这些摆摊卖书的个体户,就成了红光出版社外派卖书的销售员,好比杂牌军秒变中央军,身份立刻就不一样了。
有了那身国字号职工的皮,至少在城里摆摊卖书,警察啥的是不能抓了,因为人家是销售员,合法卖书。
不过也有个问题,那就是如果是这种模式,那么那些销售员,以后只能是售卖红光出版社自己出的图书音像制品,不能卖其他人的书。
一旦他们售卖其他出版社的图书音像制品,那同样是违规违法。
但这其实也没啥问题,产品少,那就扩大产品规模啊。
既然武侠小说不让明着卖,那咱就出杂志,搞录音带,或者出散文集,诗集。
反正曹志强脑子里还有N多系统奖励的各种小说跟诗歌,并不只是武侠小说一种题材。
另外,小说有些慢,音像制品,也就是录音带,其实更赚钱。
之前没钱不好办。
只要把《江湖行》卖好了,有了这么一大笔钱,再开个挂靠出版社的唱片公司,出点唱片,那又是一个来钱途径。
哼哼,之前的李厂长,还担心自己江郎才尽。
殊不知,自己现在展现出来的,不过是沧海一粟。
光是把系统奖励的那些文化产品搞出来,就够自己吃一阵的了,省着点用,拖到九十年代末都没问题。
然而,曹志强的野心可不仅仅是这么点。
或者说,他并不满足于只搞文化产品。
既然来到了八十年代,既然有超前的眼光,还有足够的钱,那以后来钱的生意多了去。
不说别的,哪怕只是拿钱买房,或者拿钱买古玩字画,自己以后就能赚翻了。
当然了,自己不能那么没出息。
真要是有钱了,可以注资一些注定牛逼的工厂。
比如海尔啊,TCL啥的,完全可以投资合作。
“算了,那都是后话。”想到这里的曹志强摸了摸下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