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做减刑答辩啊!
在寻衅滋事这一点的判定上面,审判长有非常大的概率,会判定这一条罪名撤销。
可是这对医院进行诈骗的行为上,需要大幅度的减轻李栋的犯罪行为。
在这一点上就要看李栋的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以及其他减刑的条件。
他为什么要在庭审上陈述,林文杰有故意暗示和高价售卖药品的情况?
是因为他要把李栋的这个主观意愿说给审判长听。
而不是证明林文杰“有罪”。
因为这场庭审和林文杰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陈述的所有目的都是围绕着能够减轻李栋的刑事处罚来的。
当然……周伟刚才的陈述并不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周伟刚才的陈述,有一点非常重要的说明,那就是说明了李栋的主观意愿是自身的行为。
那么,苏白需要陈述什么?
苏白需要陈述的是,李栋的主观意愿并不是完全是自身的行为。
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高价药品让李栋无法承担,是不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是!
那么林文杰对李栋的暗示,是不是一种被迫的情况?
同样是!
这两件事情,可以让李栋的主观意愿极大的减轻,从而降低其刑罚。
所以本次答辩的关键内容,就是从这两件事情上进行出发。
面对周伟提出来的陈述内容,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有一些材料已经得到了物证局的证实查验。”
“想在庭审上展示出来。”
“好,请上诉方委托律师展示。”
在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然后缓缓开口:
“现在我手中拿的是关于阳城第二医院的一些相关资料。”
“其中也包括了内部的情况,以及林文杰的一些相关情况。”
“根据阳城第二医院的资料显示,主治医生为患者开药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同时林文杰,经常推荐的那家药店,与其有着亲属间的关系。”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林文杰的陈述。”
“他所推荐的药品都是对于李栋的妻子肖春梅有利的,可以压制其病情作用的药物。”
“可是事实上是什么?”
“事实上是,这些药物对于尿毒症来说并没有太大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加重肾脏的负担,而造成一定的危害情况!”
“林文杰口口声声说是为自己的病患好,那么为什么还要推荐这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