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珍小脸认真回复。
……
很快,苏白就以徐兴旺委托律师的身份调取了卷宗。
对于卷宗内的证据链以及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了排查。
从判决的角度来讲,卷宗里面的证据链和相关的事实情况并没有任何的异议。
也就是说,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不存在什么问题。
关键的问题出在证据上。
就比如说徐兴旺的认罪认罚,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
苏白将卷宗中与徐兴旺的表达有冲突的部分提取了出来。
这个案件原本是对徐兴旺提起的入室抢劫杀人案。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作案的凶器是被入室者家中的刀具。
无论是被入室者家中,还是凶器当中,都不含有徐兴旺的指纹和其他。
这也是缺少的主要直接证据。
当然在口供中,徐兴旺表示了,自己的作案细节。
不过这一切的作案细节都是假的!
根据徐兴旺的表述,他所陈述的作案细节都是王芳推理出来后,让他进行表述的!
啧啧……
说实话,这种情况也是真的牛!
直接推理出来犯罪细节,然后让犯罪嫌疑人表述?
这种情况说不定犯罪嫌疑人都不知道被害人是谁,然后就啷当入狱了。
在程序规则上,这一点完全等同于扯淡。
不过……
从这一个角度来讲,这个案子想要寻找新的证据进行上诉,都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为什么?
因为当初案件在上诉的时候,某些人员可能就考虑到了,徐兴旺可能会有上诉的行为,所以把很多问题都给堵死了!
就比如说现在的情况。
上诉需要新的证据,新的证据主要依靠于当初徐兴旺的口供。
那徐兴旺怎么证明自己当初的口供是假的?
依照现有的口供去推翻当初的口供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寻找一个有力的证据,来进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