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
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
毕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
同样,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从卫生来讲,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
并没有!
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
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
苏白的陈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监察,卫生和复议单位。
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
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因为作不作为,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或者说进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于以上,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师怼了一遍。
案件的整个事实表达的非常的清楚。
只是……
苏白表达的越清楚,这个案子,越是不好进行审理的。
尤其是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苏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有着管辖和行政管理的责任。”
“可是却没有行使到管辖管理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督促行为。”
“对于我方提交的复议申请,直接表示拒绝。”
“关于这一点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因为我方向复议单位提交的情况是——”
“将近数名儿童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尤其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情况,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件紧急的事情。”
“大发超市不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和公开道歉。”
“而相关部门又不愿意对大发超市作出处罚。”
“这一点已经属于严重的不作为,因为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食物过期的情况,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
“在座的被告,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
“而复议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草草了之。”
“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这么做的话,还怎么去投诉?”
“针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
“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