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次合并,会依旧保持有限会社的模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跟艺人的隐私。
也就是说,合并后的爱音事务所,公司性质不变,依旧是有限会社模式的公司,名称也依旧带事务所仨字,但这个事务所只是名字,跟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事务所,是两码事。
没错,日本的事务所只是个名字,既可以是株式会社,也可以是有限会社,当然也可以是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个体户。
只是通常来讲,一般带事务所的,大部分都是指那种个人事业主性质的个体户,所以时间久了,大家就有两个印象,那就是事务所是个人开的小公司,但其实这根本是两码事。
日本之所以个人事务所泛滥,是因为如果一个人的个人收入过高,开一个个人事务所,可以免去很多税,是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的一个好方法。
但坏处也很明显,那就是个人事务所的经营范围跟投资范围都受限,不如有限会社跟株式会社那样可以无限扩张。
如果只是方便工作跟合理避税,那艺人开一个私人事务所就足够了,比如吉永小百合就是这样做的,而前世翅膀硬了的小泉今日子跟中森明菜,后来也都开了自己的事务所。
加入大型事务所,一般都是没什么名气跟实力的新人,才需要靠事务所的能量来包装自己,并且获得不错的工作。
可一旦艺人翅膀硬了,通常都会脱离原先事务所的束缚,搞一个个人事务所,毕竟那样更自由。
从这个角度讲,吉永小百合把自己的吉永事务所,并入刚成立不久的爱音事务所,一般来说是不常见的。
毕竟吉永小百合自己就是活招牌,不需要任何事务所去介绍工作。
反倒是爱音事务所,虽然最近确实做出很多成绩,财务状况也好的离谱,但终究跟吉永小百合是没法比的。
毕竟一旦公司合并,那吉永小百合的艺人合约,通常也会自动并入爱音事务所,这等于用吉永小百合的个人名气,去抬高爱音事务所的地位,而不是反过来。
当然,如果合并后,吉永小百合能获得更多好处,那就合理了。
事实也正是如此,至少明面上就是这样。
根据合同,公司合并后,是吉永小百合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将会拥有爱音事务所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获得董事会董事的席位,以及社长的职位。
与此同时,吉永小百合拥有自己合约的决定权。
简单来说,就是吉永小百合不但在明面上掌握了新公司的经营权,而且她自己的合约还不受限制,来去自如。
从这个意义讲,说吉永小百合吞下爱音事务所,也不算错。
而爱音事务所原先的社长中森明菜,则变更为副社长加董事的职位,同时还依旧兼任公司法人的职务。
总之,按照这份合同,公司合并后,曹志强依旧是会长,拥有事务所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
吉永小百合拥有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兼任社长。
中森明菜拥有百分之二十四的股份,兼任副社长。
监事长之类,暂时不设。
这都是明面上的变更。
合并后,表面看,吉永小百合是社长,掌握最高经营权,在公司的权力最大。
但实际上,因为曹志强拥有绝对多数的股份,真到必要时刻,可以强行召开董事会,用绝对多数的股份来罢免社长职位。
当然,如果真这样做,那就是撕破脸,吉永小百合到时候估计就可以直接拍桌子走人了,而公司的合同里没有违约惩罚一说,所以吉永小百合是来去自由的。
另外,在私下里,吉永小百合压根不喜欢管理俗务,所以公司实际的经营权,其实还在副社长中森明菜的手中。
换言之,这次的公司合并,从表面看来,是吉永小百合蛇吞象,实际上还是吉永小百合用自己的名望来烘托爱音事务所,是妥妥的帮扶。
要不是有曹志强在,要不是曹志强是吉永小百合的情人,要不是吉永小百合现在对曹志强爱的要死,才不会做这种事情。
可谁让吉永小百合馋小曹的身子呢,谁让吉永小百合现在对曹志强几乎是百依百顺呢,只能从了。
反倒是中森明菜跟吉永小百合,对此依旧蒙在鼓里,还真以为这是双赢的合作。
“没什么问题的话,直接签字吧。”藤田律师微微一笑。
“放心,吉永女士专门嘱咐过,不要坑你们,你们的权利也都没受影响。
相反,有了吉永女士的加入,你们的这家爱音事务所,瞬间就能从一家三流小事务所,成为东京一流的艺能事务所,只要稳扎稳打,未来前途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