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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变(第1页)

第179章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变

原来,就在曹志强正式**青红的第二天,红光机械厂就给曹志强打来了电话,让曹志强第二天早上,务必去单位一趟。

就这样,在两天前,曹志强一大早就去了红光机械厂上班,然后刚一上班,就被叫到了厂长办公室。

李厂长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慈眉善目的跟曹志强聊了很久,主题就是出版社的事儿。

按照李厂长的说法,红光机械厂申请的出版社执照,上面已经批下来了。

也就是说,从李厂长找曹志强说话的时刻起,这世上就已经多了一家隶属于红光机械厂的新出版社——红光出版社。

别怪名字被提前定了,实在是出版社的名字这一块儿,真不是曹志强能管的。

毕竟这个出版社的申办主体,是红光机械厂,所以按照正常流程,新的出版社当然要叫红光出版社。

为了照顾曹志强,红光出版社的社长,由原先红光杂志部的主编老周,也就是周怀恩来担任。

之所以让周怀恩来担任社长职务,除了周怀恩资历最老,辈分最高之外,也是因为周怀恩如今已经58岁,眼看就要退休。

现如今,周主编在红光机械厂里,基本都是在家养老状态,他在之前的时候,甚至都不用参与杂志部的值班活动,只需要每个月月底固定过去点个卯,检查检查内刊的文章有没有什么敏感问题就行。

说白了,周怀恩过去的职务,说是主编,实际就是个审核,只需要月底出现,最后把把关就行,其他什么都不用他干。

有这位老先生出来当社长,摆明就是放权给曹志强这个总经理。

没错,按照李厂长的说法,红光出版社申办下来后,名义上是红光机械厂承办的下属子单位,但实际上呢,红光机械厂会跟曹志强个人,签署一个内部承包协议。

也就是说,只要签了承包协议,曹志强就是这个出版社的总经理,全权负责这家出版社的一切经营事宜,而红光机械厂呢,不需要对这个出版社出一分钱。

曹志强只是有了一个出版社的招牌,其他像办公场所,水电费,还有人员工资等等,都是曹志强自己负责。

顺便说一下,原先红光杂志部的那几个老人,比如老钱跟牛大姐等人,也被安排进了这家新成立的红光出版社。

只是这些人不需要去出版社工作,只需要当个闲人,按时领工资就行。

换言之,周社长也好,牛大姐也罢,那些原先红光杂志社的老人,如今的薪水都是曹志强发,但关系还是红光机械厂。

牛大姐这些人,可以不参与出版社的经营管理,但薪水必须按时发,其他医疗报销之类的待遇也不能差了,等于让曹志强替机械厂把这些闲人养起来。

如此一来,红光机械厂呢,就少了一份负担,但这个负担就得由曹志强来扛起来。

这倒无所谓,毕竟只是六个人的工资而已,哪怕算上奖金跟津贴,在这个时代来讲也不算什么,反正曹志强是没看在眼里。

作为承包方,红光出版社还应该给红光机械厂交一份管理费,或者叫承包费。

一般来讲,这种承包费可以分两种模式,一种是不固定的分成模式,一种是固定模式。

分成模式,就是出版社跟机械厂按盈利的比例来分钱。

一般是三七分,也就是出版社每年固定上缴三成的盈利给机械厂。

这种模式的坏处,是出版社赚的越多,交钱越多。

好处则是,如果出版社没有盈利或者亏损,理论上就不用上缴管理费。

而一个承包人,既然拥有一个单位的经营权,如果想要把自己承包的单位搞成账面上的亏损,那太简单了,随便找个合格的会计就能搞定。

所以在这个时期,大多数的承包人,一般都喜欢玩分成模式,但大多数的被承包单位,却往往不喜欢,因为风险太大。

另外一种模式,就是固定管理费模式。

这种模式,是不管你承包人承包的单位是赚是赔,也不管你赚多赚少,都固定上缴一笔约定的管理费就行。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人的压力就比较大,而被承包的单位呢,压力比较小,因为不管承包人赚还是亏,被承包方都有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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