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晓林住了一间屋,不算很宽敞,对面支上两张床后,床与床之间几乎不闪缝隙,好像是一张大炕。
时晓林找来了一张长条凳、一张木连椅,并到了一起,将它改成了一张六十公分宽的单人床。
他让薛云母子睡床,他睡在连椅上。
薛云不让,他说:“小宝正在长个子的时候,大人什么罪都能受,不能影响了他的发育。”
晚上睡觉前,时晓林真的在大床与他睡的小床之间拉上了一道布帘。
那个时候成年男女没有结婚证住在一起是非法同居,会受纪律处分。
第二天上班后,时晓林向大队长陈志和如实作了汇报。
陈志和说:“这个机会你得抓住,不能让飞到窝里的天鹅再飞走了。”
他帮着把薛云介绍到公安局食堂帮厨,把已经三周岁多的小宝送到了一般人难以进去的县政府幼儿园,还以巡警大队的名义给局里写了个报告,在时晓林的屋门旁给他搭了个厨房。
这样没用一个月,薛云的生活发生了天大的变化。
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这一生能过上这样的生活,她每每想起与她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那个并不英俊的男人,心里就感到了莫名的甜蜜、温馨。
时晓林是个孤儿,虽然有两个师傅,但师傅也都是光棍,养他与养小狗差不多,为了授艺,对他还经常打骂。哪里像现在这样,回家有人把洗脸水打在盆里,洗完脸热腾腾的饭菜已经端上了桌。晚上睡觉的时候,隔着布帘与薛云说上几句心里话,有时小宝还挤到他的小床上躺在他的身边直到睡着。
他现在才知道,人有个家真好。
虽然薛云在食堂帮厨也有工资,但时晓林总是不让她花钱,家里的粮、肉、菜,他从不让缺了。
薛云劝他少买,买多了吃不了都浪费。
他三十多岁了,从来没有家,也没有过一天正儿八经的家庭生活,根本不知道过日子怎么过,后来自己也发现买的东西经常变质后不得不扔掉,与薛云商量着,他每月把工资交给她,家里需要买什么她去买。
薛云多次暗示时晓林,说两人这样不明不白的住在一起,别人会在后面擢脊梁骨。
每说到这事,时晓林总是说:“我去住值班室,不能让你受冤枉。”
时晓林不是没有听出来她的暗示,而是觉得自己曾经是个扒手,名声不好,长得又很另类,配不上薛云,故意装作没听明白。
薛云也看出了他是装傻,她也知道大队里从领导到同事都希望把他们两个撮合到一起,便找到大队的女内勤,把自己的心意告诉了她,请她转告陈大队长,能不能以领导的名义给时晓林施压,尽快解决两个人的婚事,她不想因为她们母子的出现给时晓林造成不好的影响。
陈志和找时晓林谈话了。
时晓林从来没有见陈志和的表情这么严肃过:
“你与小薛同居时间不短了,长期这样影响不好。”
时晓林争辩道:“我们从来没有同居,只是住在一个屋里,不信的话你问问薛云大妹子。”
陈志和说:“同居的意思就是共同住在一起,你们已经住在一个屋里好几个月了,还不是同居吗?”
时晓林低下了头:“这样说是同居。”
他不知道陈志和玩了个概念混淆的游戏:混淆了同居与非法同居的概念。
陈志和继续说道:“这样长期继续下去,即使组织上不追究,对人家小薛影响也不好。她已经找组织反映过了。”
时晓林急了,“她要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