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前。
余豪实际上与公司层的领导以及王西安商量过关于这个案件相应的赔偿情况。
王西安的想法是尽量少赔,甚至不赔。
但是在他叔叔的影响力下他也不敢做出不赔的想法。
并且余豪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最终。
万农农业有限公司给出的底线是,每亩地赔偿一百二十元。
现在审判长判定,每亩地只需要赔偿八十元,这相当于减少了三分之一的赔偿额度。
还能有什么异议?
这简直就是一件大喜事呀!
肯定没有异议了呀!
再有,更重要的一点是,他就算是有异议,就算是想要再降低公司的赔偿金。
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去支持他这么做。
所以,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按照每亩地八十元来进行赔偿,这一点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在被告方没有什么异议的情况下,审判长直接让各方进行了法庭陈述。
被告方的法庭陈述,当然是希望法院依照事实依照相应的情况进行判定。
维持目前的判定结果就好。
可是……作为原告方的苏白,虽然说判定赔偿了,也算是胜诉了。
但是面对八十元一亩的结果,这是他完全不能接受的。
或者说……接受不了的。
所以在法庭陈述方面,苏白依旧就着优先级的问题,进行陈述。
“审判长,在法庭陈述阶段我方想要陈述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虽然是可以按照省种子管理条例进行判罚。”
“可是从判决的角度来讲应该更优先于国法来进行判决。”
“因为这是更合理的判决方式和判决方案。”
“我希望审判长能从多种角度来考虑对于本案的判决情况。”
“不要刻意的去倾向于被告方……”
“被告方对我方的赔偿,是按照法律应当给予的赔偿。”
“……”
在苏白进行完法庭陈述,方启强作为审判长没有多说什么。
而是直接敲响法槌宣布了闭庭,判决书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发放到各方。
对于这一次庭审的最终结果,说实话苏白是有一点接受不了的。
因为根据整场庭审的情况来看。
审判长明显倾向于被告方,而且是特意使用了省种子管理条例,这一条法律,来倾向于被告方进行判决。
原本应当赔偿的数额,至少减少了数倍。
存在着明显的判决不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