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苏白在申请委托书中提出来的是,认为对于被告人的判罚偏轻。
但是被告人是有着和解和谅解的条件的,并且还有自首的情况。
从这一点上来讲,判定死缓没有太大的问题。
所以关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认为判罚过轻。
胡玉祥在裁判委员会的讨论当中认为的是,提出来的没有太站得住法律的依据。
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看苏白在庭审上如何表现和表达。
毕竟这名在全国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师。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会提出来这种上诉的请求。
理清这一点思路,胡玉祥敲响法庭宣布开庭!
紧接着,再次根据检方和被告人的叙述,来整理本案中的相关问题。
检方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确定了被告人谢安的杀人犯罪事实。
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
还有就是,陈述了谢丽蓉作为震惊的被告,他怎么知道的?
在整个庭审场上的各方人员当中。
没有人想到苏白,会提出来刘学伟的死,是合谋性杀人的情况。
毕竟……
根据现有的掌握的证据,和相应的事实来看。
刘学伟是谢安杀害的。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从其他人的描述当中,也能够判定这一点。
再有就是,合谋性杀人,为什么要进行合谋性杀人?
进行合谋性杀人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