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还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而李飞和徐冰等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更加的嚣张,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严,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
“根据检方陈述的,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
根据双方的表述和苏白陈述的反驳意见。
现在关于陈斌的主观意愿判定,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了。
毕竟……
在陈斌出现故意想要让李飞和徐冰死亡的想法后,是有一个报警的行为。
这么一个行为可以判定为对于陈斌先前的主观故意伤害做出了一个否定。
基于这一点,再通过其口供,就能够判定其主观意愿,为非故意犯罪。
针对于陈斌的行为,剩下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
只是……
这可是在庭审直播啊!
苏白直接以这个报警行为作为辅助陈斌主观意愿的证据。
这个案子热度那么高,等到庭审直播画面传播出去,大众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讨论的时候。
肯定会对于为什么报警了还导致了这件案子的发生,这一问题进行激烈的研讨。
是件麻烦事。
不过……
后续就算是闹出来多大的舆论,造成了再严重的情况和他们法院都没有关系,他只需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好了。
……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目光从诉讼材料中移开,敲响法槌:“根据双方的辩诉。”
“现进行以下的总结。”
“根据检方的说法,陈斌在看到自己母亲被欺辱的时候,对李飞等人产生了恨意,以此来认定,陈斌在后续的行为中,存在着故意的犯罪行为。”
“对于检方的提出来的这一观点。”
“合议庭经过商讨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结合着主观和客观的事实,做出以下判定:”
“一:在陈斌对李飞等人产生恨意时,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学上对于故意犯罪的理解与适用,陈斌不构成故意犯罪的条件。”
“二:补充证据有:陈斌自身的口供以及在产生这个想法时,后续有报警行为。”
“通过报警行为,可以看出,当时陈斌对于自身的恨意,可以控制住,并且采取的是正确的方式,也就是报警进行处理。”
“三:根据当时的场景,从主观和客观的事实来说,陈斌在一开始有冲动犯罪的想法,但并没有实施,而是在李飞与徐冰等人,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一步侮辱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基于以上。”
“合议庭经过商讨,判定在本案当中,陈斌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咚咚!
法槌敲响。
“各方有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