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叶华的回答,苏白继续开口
“针对杀害方智慧的行为是典型的情绪份犯罪,那么请问依照法律,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挑逗或者是辱骂,导致了其丧理智吗?”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当时的方智慧应该是在劝阻吴国兴吧?”
“执法方并没有提及到方智慧在劝阻的时候对吴国兴有任何辱骂或者是其他的激动行为。”
“请问被诉讼方代理人,你是如何判定被害人方智慧对行为犯罪人吴国兴的挑逗和激怒呢?”
这个问题就属于这场官司中最核心的问题。
激情犯罪是有着法律准则和法律的具体解释描述的。
不是你说激情就激情……
苏白看着叶华,等待着对方的回答。
而面对苏白的询问,叶华微微皱了皱眉。
他不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而是在思考回答完这个问题怎么去应对苏白接下来的进一步攻击。
判你无期徒刑咋了?该判!
这个案件的证据已经没有什么可推翻的。
杀人证据存在。
事实依据完整,证据链确凿。
虽然在当时的过程中,没有摄像头,但是……根据口供,凶器等事实确认,不可能反驳。
至于苏白所说的激情犯罪的申请驳回。
叶华当然清楚怎么反驳。
但作为一流律师的他,很清楚,自己的反驳很容易被对方驳回。
同时,从上一次一审判决的情况来讲。
判定激情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吴兴国的口供以及自身的情绪状态和诡辩的角度。
从吴兴国的口供中,以及对吴兴国的主观目的,来对当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最后一点,从辩诉的角度来进行出发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辩诉的方法,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但也只是在一般的律师面前可行。
毕竟……对于律师来说,临场的反应很重要。
可是这种辩诉,对苏白不行。
为什么?
因为他了解过,苏白作为南都的知名刑事律师,面对这种答辩,太容易进行反驳了。
对方完全熟知各种刑事条例,并且能够将其运用到庭审当中。
更何况。
苏都高级法院接受重新对吴国兴的案子进行审理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认定,一审判决的时候,有一定的遗漏和问题。
要不然的话……高院方面也不会接受二审上诉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