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诉讼陈述答辩,我方申请判决钱伟无罪。”
刘军一字一句清晰的将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面对刘军的诉讼申请,关同微微皱眉,不过也没有太在意,对方的辩诉虽然有理有据,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咚咚!
敲响法槌。
“控告方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任远东看向苏白的位置开口询问。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
刘军的陈述很完善,可以说是将枉法裁判的全部条件都给说出来了。
并且对于检方所控告的内容进行了一一的反驳。
不清楚事实,就认定对钱伟提起公诉属于没有充足的证据,属于侵害了钱伟的法律权利?
说的貌似很有道理。
但实际上全是放屁!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对方这是在混淆概念。
首先,检方提交的内容实际上是在说钱伟没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去进行判定。
并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进行判决,并处罚了张大虎40万元的罚款。
刘军没有提及一个对于钱伟不利的证据倾向。
完全是从其他方面进行答辩。
其实,在这场庭审中,还有更为关键的其他几点证据,只是检方并没有在诉讼申请将其表述出来。
那就是……在张大虎这个一审的案件当中,合议庭成员的判决意向当中,这件事情是由钱伟进行主导的。
并且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提出来了,谁主张谁举证,还有证据不足的这个观点,但是却被钱伟给否定了。
为什么否定?
当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