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挪用资金的情况下,南都银行方面不仅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而且还违规发放监管资金,造成了烂尾,所以需要付一定的连带责任。”
说白了。
高昂的利息和监管资金的违规操作,只是让南都银行进一步的负有责任。
而不是这个辨点的主要辩诉。
主要还是让其产生连带责任的关系。
徐志强的这句话,明显的是在挖坑。
高昂的利息和监管违规没有必要的联系性。
如果从这方面进行辩诉的话,到时候银行直接来一句临时工,把责任推给个人。
会很麻烦。
等同于偏离了这场庭审的主要矛盾点。
推给临时工,想的倒是挺美!
紧接着,徐志强继续开口:
“请问原告方诉讼律师,你方认为我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是根据连带责任中的哪一条?”
既然从别的地方突破不了,那么徐志强只能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入手。
来实现现在的逆风局势。
面对徐志强的提问,苏白不假思索的反问一句:
“根据合同合约,银行监管不到位,甚至是违规发放,不是银行的责任吗?”
“南都银行和南建地产是什么关系?”
“根据合同。”
“地产公司需要向购房者保证按时交付住建商品房。”
“而银行由于提供了贷款,对于资金进行监管,那么也需要对于购房者的购房资金进行负责。
根据连带保证责任,南都银行和南都地产方面都需要对购房人的交房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在此过程中,银行没有做到对监管资金的保护,那么造成了房子的烂尾,就需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
徐志强反驳:“可是银行只需要对监管资金负责就可以了,银行并不能左右房产是否烂尾……”
苏白开口:
“银行如果不违规发放监管资金,对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的话,南建地产有限公司,会将监管资金进行挪用吗?监管资金不挪用的话,会出现烂尾的情况吗……?”
“请银行委托代理人,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徐志强:……
他还没有开口进行反驳。
审判长席位上,朱和敲响了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