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边,在最高院下达完相应的法律指导以后。
最高院与最高立法进行了交涉,最高立法在最高院进行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后,也已经责令省代表部门,撤销了对于张洪涛的处罚措施。
并且安排专项小组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追究调查,说白了也就是追究责任问题。
为什么会追究责任问题?
因为张洪涛的这个问题可大可小,是大是小,还具体要从哪个方面来看。
如果从张洪涛涉及到的问题来看,张洪涛的这个问题肯定是小的。
因为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可是如果从被开除公职这方面来讲,那就是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一个立法部门,干涉司法程序。
代表部门对于法院,对于检察部门,是有着一定的监督权利。
可是他监督的是法院和检察部门的所作所为,有没有违背法律,有没有违规的行为。
而不是监督个案。
监督个案那就属于什么了?
那就相当于进行了职权上的转移,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应有的情况。
所以作为最高立法部门,必须要对下级的单位的这种情况进行遏制。
否则,其他地区都如法炮制,后续还怎么安排职权问题?
这个口子是坚决不能开的!
无论是谁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问题。
……
白君律师事务所内。
苏白并不清楚,最高院发布了什么样的法律指导。
因为最高院是向高院进行发布的通知,而不是向当事人进行发布的通知。
但是,高院联系他了!
萧山作为这个案件中的主要负责审判长,和苏白见过面,两人之间的关系虽然算不上是多友好,但是也没有过多的恶劣。
因为在法院交涉的过程中,两人都是站在双方的各自立场上进行的行为。
并没有因为这些产生太恶劣的矛盾。
所以在关远东和何君打过招呼以后,第一时间就安排了萧山,来处理这个后续的问题。
萧山对于最高院下场,说实话有些意外,但是并不惊讶。
因为在这个案子中,他没有太多的违规违法的判决行为。
远远达不到渎职的程度。
萧山通过苏白在高院留下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苏白的电话,具体的说明了,张洪涛这个案子的最后处理结果。
“苏白……张洪涛这个案子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恢复其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