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谢安在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好好解决这件事情?”
“或者说,在他行凶的这个过程当中,在行凶之前,为什么不问一下刘学伟的意见。”
“刘学伟在这个过程当中难道没有表述,他和谢丽蓉发生矛盾的真实情况吗?”
“根据谢安的口供,对于这一点刘学伟是没有进行表述的。”
“从整个犯罪的过程中来说,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维和正常人的逻辑。”
“哪有人只是因为一点点随口一句话就能化解的矛盾,而实施行凶的?”
“或者说,可以进行伤害来进行报复,但是根据法医的鉴定,谢安对刘学伟捅了三刀。”
“这三刀的位置分别是腹部,前胸,以及心脏位置。”
“可以看出,前胸和心脏部位都是非常致命的部位。”
“这也就已经表明了谢安就是想要让刘学伟死而作出的攻击行为。”
“因为一点可以解除的矛盾和误会,谢安就想要让刘学伟死,这合理吗?这根本不合理!”
“再有就是,从利益上的关系来讲,杀害了刘学伟对于谢安来说有什么好处?”
“没有任何的好处,并且还会失去刘学伟这个稳定的财产来源。”
“所以从各种角度来看,谢安杀害刘学伟的动机,或者说以激情式杀人的动机,完全不能符合刑事上的动机依据。”
“杀人动机完全不足。”
“所以我方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激情式杀人犯罪。”
“而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苏白陈述了三个疑点,并且在庭审上当庭指出。
这三个疑点,是执法方,没有呈现出具体的调查内容。
所以在庭审上当庭指出,也是非常的合理的。
面对苏白陈述出来的这三个疑点。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判长的胡玉祥,眉头微皱。
这场庭审,是讨论关于被告人谢安刑期的问题。
可是现在呢?
现在受害人委托律师,提出来了一个相对来说令人震惊的观点也就算了。
并且还将疑点都进行了相应的陈述。
这与他所预期的庭审进展,完全的不一致。
在苏白进行完陈述,胡玉祥开口:
“受害人委托律师认为本次庭审,所上诉的杀人情况与实际的情况不一样是吗?”
“是的审判长。”
“那关于以上的三个疑惑点,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依据?”
“有的,我方的依据就是对于这三个疑惑点,执法方本应该对于这三个疑惑点作出调查和总结。”
“可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条件来看,并没有有力的说服的依据。”
“所以我方认为,应当对这三个相对来说比较疑惑的问题。”
“做出详细的调查。”